施工管理—2.施工成本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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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L构成要素及造价形成(1)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单位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全部产生 费用。(2)建安费有两种划分形式,一是按照费用构成要素,二是按照造价形成。构成 要素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人材机管 利规税,造价形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他 分措规税。规费,增值税两种划分是一样的。2 .人工费(1)群体:生产工人、农民工。分类:计时计件工资、奖金:超额劳动,增收节支、津(补)贴:上下班交通补 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工资:病假,工伤,婚丧,停工学习,定期休 假。3 .材料费(1)材
2、料: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 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2)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a.确XE组合XE额子目;b.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c.测算人、料、机消耗量;d.确定人、料、机单价;e.计算清单项目的人、料、机费用;f.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g.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综合单价计算步骤的重要结论:a.一个清单项目可能对应几个定额子目;b.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子目工程量可能不一致,两者的计算规则也不一致;c.人料机的消耗量一般参照定额进行确定,可以调整;d .人料机的单价采用
3、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可以调整。1.4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Q)综合单价法。(2)参数法计价法。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的计价均可采用该 方法。(3)分包法计价。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2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2.1 投标价的编制原则(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 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一致。(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 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5)应该以施
4、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2.2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Q)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以招标工程项清单 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2)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发承 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3 .合同价款的约定(1)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2)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
5、文件为准。(3)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a.预付工程款额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b.安全文明施工费;c.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d.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e.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f.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g.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h.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1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办法及时间;j.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四、计量与支付L工程计量1.1 工程计量的程序(1)工程计量的原则a.工程量计量规则,应
6、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 专业合同条款中约定。b.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c.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 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2)工程计量的依据a.质量合格证书;b.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 c.设计图纸。(3)单价合同的计量a.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 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b.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额审核并报送发包
7、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 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 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 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c.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 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 工程计量的方法Q)均摊法:2000/20=100元/天(2)凭据法:按照承包人通过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3)估价法:根据监理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4)断面法:主要用于去土坑或填筑路
8、提土方的计量(5)图纸法: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6)分解计量法:就是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 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2 .合同价款调整2.1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示范文 本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 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 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示范文本
9、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 处理。(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 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2.2 项目特征不符引起的价款调整Q)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 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 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 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工程量清单缺项a.合
10、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C.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3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Q)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偏差超过15%时,当工程量增加15% 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11、。(2)工程量增加太多,减少业主的付款;工程量减少太多,要考虑施工方的利益, 加钱。2.4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2)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 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 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3)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5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当事人和监理人提 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材料。(2)不可抗力承担原则:a.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
1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b.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C.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d.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 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e.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f.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6 提前竣工Q)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
13、 过定额工期的20% ,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 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 前竣工(赶工补偿)费。2.7 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出支 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1 变更估价的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
14、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 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 更工作的单价。3.2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 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 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 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根据前 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
15、目的规定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 动率计算。4 .索赔与现场签证4.1 索赔费用的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 利润延迟付款利息(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与税金索赔原因工期费用利润(可赔偿内容) 文物、化石 不利的物质条件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 不可抗
16、力4.2 索赔费用的计算 实际费用法(最常用)(2)总费用法: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修正总费用法: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保价费 人工费索赔:增加工作内容按计日工计算,停工损失和工作效率降低按窝工费计 算。设备费索赔: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按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如是租赁设备,按设备租赁费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 设备,一般按机械折旧费计算。4.3 签证签证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 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
17、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 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伺期支付。5 .预付款及期中支付5.1 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天前支付。(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 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等形式。(3)工程预付款的抵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5.2 安全文明施工费(1)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
18、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3)材料费:发生的阶段是在材料工地出库前,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 耗费、采购及保管费。运输财宝(4)材料费计算: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 率4 .机具(械)费Q)机具费包括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2)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大 型机械除外)、人工费(司机,操作员)、燃料动力费、税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 和年检费)。5 .企业管理费(1)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
19、所发生的费用,属 于企业管理费里的检验实验费。检验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实验费,对 构件做破坏性实验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2)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人工和机械费合计。(3)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谈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地方教育附件、固定资产使用费、职工教 育经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财务费、职工福利费、税金、 其他6 .规费: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7 .增值税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 施费。(2)除专用合同条款
20、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 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6 .竣工结算与支付6.1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计价规范;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其他依据。6.2 竣工结算支付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 下内容:竣工
21、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 外;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口诀:应已结合同,应扣质保金6.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 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示范文本竣工结算申请及竣工结算审核条款 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6.4 最终结清Q)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 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2、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示范文本“争议解决 条款的约定办理。7 .质量保证金的处理7.1 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 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 上述第种方式。7.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在支付
23、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0如承包人在发 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 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支付利息。8 .保修8.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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