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星享至臻年金保险条款.pdf
《复星保德信星享至臻年金保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复星保德信星享至臻年金保险条款.pdf(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复星保德信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有限有限公司公司 复星保复星保德信德信星享至臻星享至臻年金保险条款年金保险条款 阅阅 读读 提提 示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地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产品重要信息概览产品重要信息概览 保险保险责任责任 特别生存金、生存金、祝寿金、养老金、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终身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出生满 30 天至 55 周岁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1)在特定情况下,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请您仔细阅读条款正文中灰色阴影显著标识的内容。(2)您有退保的权利,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
2、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复星保德信人寿 2023年金保险 00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2 1.1.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期间 1.3 保险责任 5.5.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5.1 合同构成 5.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3 犹豫期 5.4 合同效力的中止 5.5 合同效力的恢复 5.6 合同解除 5.7 合同效力的终止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2.2.我们不给
3、付的情形我们不给付的情形 2.1 责任免除 6.6.其他其他权益权益 6.1 保单贷款 6.2 自动垫交保费 3.3.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7.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投保年龄 7.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4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5 欠款扣除 7.6 年龄性别错误 7.7 联系方式变更 7.8 争议处理 4.4.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3 复星保德信复星保德信星享至臻星享至臻年金保险条款年金保险条款
4、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指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复星保德信星享至臻年金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 1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障内容以及保障的期间 1.11.1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批单上载明。1.1.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1.1.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3.11
5、.3.1 特别特别生存金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 3 年交或 5 年交时,自本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1起,至第 9 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不计息)的 10%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 10 年交时,自本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 14 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计息)的 10%给付特别生存金。1.3.21.3.2 生存生存金金 交费期间为 3 年交时,自本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65周岁周岁3后的首
6、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年交保险费的 3%给付生存金。交费期间为 5 年交时,自本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年交保险费的 4.5%给付生存金。交费期间为 10 年交时,自本合同第 1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年交保险费的 4.5%给付生存金。其中年交保险费为生存金领取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1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本合同生
7、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2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基本保险金额变更情形,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为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所对应的保险费。3周岁周岁:指按照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4 1.3.31.3.3 祝寿祝寿金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
8、险费(不计息)的 10%给付祝寿金。1.3.41.3.4 养老养老金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1.3.1.3.5 5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4;(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计息)与累计已领取累计已领取的的年年金金5之差。1 1 我们我们不给付的情形不给付的情形 在哪些情况下,我们不予给付 2.12.1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9、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暴乱或武装叛乱。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投保 4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
10、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示,如因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重新计算。保单年度指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5累计已领取的年金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指本公司依据本合同已经给付的特别生存金、生存金、祝寿金和养老金的累计金额(不计息)。如本合同发生过基本保险金额变更情形,则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根据本合同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其对应的保险费计算。6毒品:毒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11、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7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9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
12、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5 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4)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1 1 如何支付如何支付保险费保险费 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 3.13.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每个保保险费约定支付日险费约定支付日10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3.23.2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13、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24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 1 如何领取如何领取保险金保险金 谁有权领取以及如何领取保险金 4.14.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特别生存金、生存金、祝寿金、养老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
14、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前,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经过其监护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德 信星享至臻 年金 保险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