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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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商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吉政办发20164 号、长府办发20161号)部署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商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商务部门在依法实施商务职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因投诉、举报、依法制定的年度计划性工作任务、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
2、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实施、公开透明、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第三条 局成立双随机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第二章 抽查类型和内容第四条 抽查类型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按照确定的抽取比例,从相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第五条 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主要检查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商务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第六条 局内各相关业务处
3、(室)依据市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三章 名单抽取和派发第七条 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操作和实现。待检查市场主体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随机抽取。第八条 抽查市场主体的对象,为辖区内存续的市场主体。第九条 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3(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工作方案;(二)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待检查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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