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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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 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 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 2017-2018 学年度本科生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 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 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 根据
2、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 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 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 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 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
3、,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第五条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 2017-2018 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 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 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 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 1000 元/人或 2000 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 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每项奖金 2000 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学术创新奖用于奖
4、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 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 的核心刊物(如 CSSCI、SCI 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 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 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 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 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 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
5、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2明的成员) 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 功立项。(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得立项证明材料中列明的成员) (二)道德风尚奖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 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 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 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6、 4、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先进集体荣誉的 主要负责人。 (三)学科竞赛奖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 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五名及以 上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 5 名。省级以上学科竞 赛的认定,具体参照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参评奖项清单(附后) 进行,校级竞赛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四)学业进步奖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 条件: 1、成绩进步明显,学业平均绩点本专业内排名较上学年进步 5 名及以上; 2
7、、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 以上四种类型的专项奖学金,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不受是否获 得其他奖学金影响。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 生,如同时获评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 放,不叠加。为扩大学院获奖学生的覆盖面,评奖时优先考虑未获得其他奖学 金的候选人。若符合条件的未获得其他奖学金的候选人少于专项奖学金的总名 额,则从已获得其他奖学金的候选人中择优评选。第三章第三章 专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专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 第六条第六条 专项奖学金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步骤步骤程序程序详细详细1通知旅游学院主页发布关于专
8、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2申请申请的同学需根据学院通知的要求按时提交材料进行申请3评选名额分配年级总名额=学院的总名额年级申请总人数/学院申请总人数;各年级中各种类别的名额=年级总名额本年级中某类专项奖 学金的申请人数/本年级所有专项奖学金申请总人数; “申请人数”指的是符合条件的有效申请人数,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不算入统计范围。3排名评定 标准(1)“学术创新奖”按奖学金综合测评方法中“科研成果与 文章发表”的加分进行排序; (2)“道德风尚奖”按奖学金综合测评方法中“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的加分进行排序; (3)“学科竞赛奖”按奖学金综合测评方法中“学习竞赛” 的加分进行排序; (4)“学业进步奖
9、”以在本专业的原始绩点百分比(即在本 专业中的裸绩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的幅度为评定标准,并按 名次升幅高低排名,一般情况下,初次参评奖学金的年级不设 该项奖学金; (5)若出现同分者,则考虑参加加分的内容、影响力和类型 的丰富程度进行判断。4公示结合名额分配与排名得出各年级的专项奖学金获奖结果并在学院主页的 “学生工作奖助勤贷”栏目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更改并上报学生工作管理处。5结果学校公布最终结果。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确定当年的专项奖学金总名额和奖励金额后,在全院范围内 公示,并根据报名的情况,按各个年级的有效申请人数比例各个年级的有效申请人数比例进行名额
10、分配,不 再按专业分配名额,分配名额中如有小数点,则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来处理, 不足一人的算一个名额。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 第八条第八条 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个人严格要求,宁缺勿滥: (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二)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下一年 度的评奖,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 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 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
11、四)因本条第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九条第九条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取 消参评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如有异议,可从接到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 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生如对各项奖项评选结果 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系)学生资助评 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 小组应在接到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学生如仍有异议,可向党委学生 工作部(学生处)提出书面意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应当在接到意见 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核查,并作出维持、撤销或
12、变更院系评审意见的审查 决定。 第十条第十条 本细则由旅游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附 4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参评奖项清单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参评奖项清单序号学科竞赛名称举办单位竞赛级别(国际级/ 国家级/省级)1华为财务精英挑战赛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国际级2华为销售精英挑战赛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国际级3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商务会奖旅游策划竞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 分会国家级4全国青年商战模拟大赛中国商战模拟和体验式学习协会国家级5康腾全国高校学生商业案 例分析大赛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主办,武
13、汉大 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承办国家级6“尖峰时刻”酒店管理模 拟全国大赛厦门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第二届)国家级7全国高等院校旅游创新策 划大赛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国家级8企业文化案例分析大赛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国家级9欧亚经济论坛丝路会展创 客大赛教育部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欧亚经济论坛秘书处、中国 会展经济研究会、西安市会展业发 展办公室主办国家级10全国大学生“发现传统村 落”调研大赛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国家级11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 策划大赛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家级12全国大学生会展大赛上海大学国家级13大学生世界遗产保护与可 持续利用提案大赛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国家级14万礼豪程
14、未来职业挑战赛万豪基金会国家级15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厦门大学承办国家级516“挑战杯创青春”广东 大学生创业大赛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省级17美丽乡村幸福蓝图” “碧桂园杯”南粤村庄 (整治)规划设计大赛广东共青团省级18邂逅感言旅游实习报告设 计比赛People & Properties杂志主办省级19大学生酒店经营电子沙盘 对抗赛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主办国家级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法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加分实施细则综合测评加分实施细则(说明:此细则(说明:此细则 2017 年已经学院党政会讨论通过,上述待审议的年已经学院党政会讨论通过,
15、上述待审议的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中各奖项评选加分标准按此执行。)中各奖项评选加分标准按此执行。)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分加分加分条件加分条件 6.0 分全国三好学生; 5.5 分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5.0 分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 4.5 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集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4.0 分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3.0 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2.5 分省级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 2.0
16、分校级优秀党员;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部门表彰; 1.5 分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干部;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1.0 分校级优秀团员; 0.8 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6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校标兵宿舍成员; 0.5 分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一般负责人(正部长及以上); 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其它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支部其它负责人 优良学风班其它负责人; 院、系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学院宿舍评比中获一等
17、奖、校文明宿舍成员; 0.3 分院级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军训优秀学员;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二等奖; 0.2 分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一般负责人(副部长及以上) 0.1 分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三等奖; 优良学风标兵班成员/优良学风班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支部一般成员; 参加公益类活动达到 75 个时数者; 说 明1、同一性质类别、同一级别的分数不累加,不同性质类别、不同级别 的分数可累加。例如担任各级学生会干部或社团干部分数不累加;被评 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各级优秀团干或优秀个人者(团员、党员等), 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3、全国、省
18、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 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4、校、院文明宿舍,卫生评比可累加,同一级宿舍获奖不能累加; 5、一年级学生的军训表现等级由军训团评定; 6、班级主要负责人由班干部推举(2 人),一般负责人由其他班干部 组成; 7、学院团委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团委委员,学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指的 是学生会主席团; 8、参加公益类活动时数必须有相关单位、社团等的有效证明。二、学习竞赛二、学习竞赛加分加分加分条件加分条件 6.0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5.4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二名4.8 分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国家级大学生
19、学习竞赛第三名或二等奖; 4.2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四名;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二名; 3.6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五名或三等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三名或二等奖;73.0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四名; 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2.6 分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二名; 2.4 分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五名或三等奖; 2.2 分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三名或二等奖; 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1.8 分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四名; 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二名; 1.4 分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五名或三等奖; 校级大学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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