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律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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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非法强拆行为,拆迁户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后,一定注意这些期限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会为了利益对拆迁户进行非法强拆。那么当强拆行为最终被确认违法后,拆迁户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但到此为止并非万事大吉,大家一定要注意国家赔偿的有关期限!第一个期限,是国家赔偿申请的期限。申请国家赔偿,是向“赔偿义务机关”,一般而言是被法院确认强拆违法的强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即当大家通过EMS查询到强拆机关收到了
2、国家赔偿申请之日起,大家就要算好两个月后的日期,如果两个月内没有给您答复、或者您对答复内容不满意,那么此时您就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起诉。第二个期限,是国家赔偿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在“赔偿义务机关”两个月届满不答复/答复让拆迁户不满意的之日起,拆迁户一定要在三个月内起诉,否则将超过起诉期限,失去法律途径救济的权利。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违法强拆,征收补偿变赔偿!数
3、额直接翻了两倍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我经常会给大家写一些关于遇见强拆怎么办的文章,但是在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可能记不起来。那么今天,我就结合一个案件,来为大家进行解读。在征地拆迁当中,强拆的诞生无非就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为了早日完成拆迁工作而进行的违法强拆。不过这个案例,人民法院认定征收方违法强拆后,又认定了征收方应当进行赔偿,征收补偿的数额直接翻了两倍!一、征收方的违法强拆行为被认定违法陈女士的房屋在2016年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但是陈女士认为征收方所给付的补偿太低,所以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而征收方也一直未与陈女士协商补偿数额的问题。次年,陈女士的房屋被征收方
4、强拆。陈女士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判决认定了征收方强拆陈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二、征收方的赔偿竟与补偿协议上的补偿数额一致法院在认定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后,陈女士认为既然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那么征收方就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征收方对此也表示认可,但征收方给付陈女士的赔偿,却与补偿协议上认定的补偿数额一致,这也导致了陈女士愤怒,再一次将征收方告上人民法院,不过这次,陈女士是要求的国家赔偿。三、征收补偿变赔偿,数额直接翻两倍!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了征收方勾结评估公司对陈女士的房屋评估报告作假,本来能获得将近600万拆迁补偿款的陈女士,却被征收方提供了一份仅有200万的补偿协议。结合
5、陈女士提起的国家赔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征收方应赔偿陈女士约620万元。综上所述,在遇到违法强拆时,一定要及时的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咨询律师,人民法院一旦确认征收方的行为违法,那么大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在这里要记住,拆迁补偿与国家赔偿的程序不同,所以不能将其认定为同一个程序。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给付被征收人的,而国家赔偿则是处罚行政机关,所以征收补偿与国家赔偿的评估标准也是有所的不同的,一般来说国家赔偿会高于征收补偿。这也是陈女士为什么能拿到约620万元的原因之一。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作出征地批复吗?不动产征收律师王金龙导读: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遇到县里征地拆迁,批复要求限期拆除,这样的
6、征地批复必须履行吗?答案是不一定!本文将用一个案例为您说明:市、县级政府不能直接作出征地批复。快看看你们那里的征地批复合不合法。原创实务文章,欢迎分享朋友圈!转载请联系授权!作者丨陈福文 王金龙律师事务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没有合法征地批文,房屋惨遭强拆】李某早年申请了宅基地,并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了房屋,李某一家人靠种地为生,平时也打打零工,不算富裕但也生活得其乐融融。2018年县里发布批复,批复中说收回李某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以进行建设公共设施,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房,否则就强拆。由于房子是李某一家安身立命遮风挡雨的地方,李某便没有拆。随后,由于工期紧张,李某的房屋被多个部门一
7、起强拆了。【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可见,征收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而且
8、涉及征收农用地的,还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因此,李某所在的县政府根本就无权作出征地批复,作出的征地批复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是违法的。李某的房屋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建的合法房屋,而众所周知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对宅基地进行征收,使其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把房屋作为附属物进行拆迁,拆迁之后再将土地净地出让用于建设。【律师提醒】要征收农民的房屋必须先征收土地,征收农村土地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准,市县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收农村土地。广大农民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及时委托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团队代表案例1.因承租房屋征收被断水断电,律师
9、维权获赔350万山东济南袁先生承租的房屋被征收,且因断水断电导致袁先生经营的酒店面临各种损失,故委托王金龙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最终顺利签订协议获得赔偿(各项损失总额共计350万左右)2.县政府征收程序违法,坚持维权最终获满意补偿湖南湘潭苏先生,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委托律师团队坚持维权,甚至在被下达强制执行后依然不放弃,申请检查建议、提出控告、申请质询,最终获得有力谈判筹码,顺利签订协议取得满意补偿。3.不服违建处罚决定书,律师介入起诉撤销湖南湘潭张先生,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律师团队起诉撤销,将案件主动权掌握在手,两个诉讼首次庭审后,征拆办立即
10、找到委托人要求重新协商补偿,最终顺利签订协议。4.收到限期拆除后被强拆,律师助力搜集证据起诉撤销四川成都唐女士租赁集体土地修建厂房,且有各项合法手续,却收到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起诉撤销后,依然遭遇强拆,律师助力指导,提前主动搜集证据,庭审后达成和解,委托人取得满意补偿。5.国土局责令书被撤销后上诉,据理力争维持原判四川乐山国土局派出国土资源所对聂女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委托律师起诉后撤销责令书,国土局不服判决,上诉,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6.被强拆找律师起诉,获赔强拆损失64万余元及安置房235河南驻马店朱先生及其妹妹,委托王律师起诉区政府违法强拆,履行
11、拆迁行政赔偿义务,最终获赔因违法强拆造成原告财产损失647048元,并赔偿原告户六人安置房235平方米。房屋征收过程中:关于房屋“强拆”的9个问题,尤其是第6个要记住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征收方强拆老百姓房屋已成常态,但有的是合法强拆,有的则是违法强拆。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的基本是违法强拆,这类强拆一般是未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是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的。 近日有河南当事人咨询律师说“我们家的房子被征收方强拆了,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文件和证件,趁我们出去的时候给强拆的,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权”?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律师接待过许多,但我们都知道,强制拆除房屋这会给被征收人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严重者还可能会让相关
12、人员负法律责任。下面律师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强拆中的几个关键问题1、征收部门是否有权申请强制拆除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看到,征收部门是没有权力申请或是强制拆除房屋的。有权力申请强制执行的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当然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有相关
13、部门的授权委托书那是可申请的。2、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 申请强制拆迁手续主要参考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以下规定: 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
14、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3、强拆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4、有权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
15、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条例中我们看到,虽然将强制拆除的权力赋予了人民法院,但对于具体的强制拆除工作需要遵循裁执分离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准予执行的裁决是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实施行为由申请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据此,可以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一般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人民法院,其他部门是没有权力强制拆除
16、房屋的。但实践中,我们也不难看到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及时的报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
17、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6、遇到强拆时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拆迁人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采取扔砖头、半夜砸门、破坏被拆迁人财产、打恐吓电话、散布恐吓传言逼迫自己搬迁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留好证据。 遭遇非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遭他人非法破坏的)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与水电暖气单位和当地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另外可依法向拆迁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查处。如果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18、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违法建筑是否可全部强拆? 答案是不是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违反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8、违法建筑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
19、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9、强拆后可获得哪些赔偿? 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那么被征收人可获得房屋价值的损失费、被损坏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费和搬迁、临时安置损失费等。 房屋价值的损失费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来进行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
20、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为啥拆迁补偿这么低?律师教你巧用信息公开,看看补偿都去哪了有被拆迁人朋友曾在留言中说,以前听说同城其他片区拆迁给了好几套房还有不少钱,知道自家要拆迁时,还以为好事临到自己头上了。可是看到补偿条件时才发现根本不是一回事。为啥都是拆迁,看别人的补偿总是那么多,而自己的补偿却这么少,补偿都去哪了?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教大家针对补偿款的“到账”情况申请信息公开,看看咱们的补偿款到底在哪出了问题。信息公开有程序,咱们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其实并不复杂,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咱们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邮件或者口头提出这几种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
21、申请。当下在实际运用中使用最多的,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咱们今天主要讲到的征收补偿相关信息为例,如果说针对咱们遇到的征收项目作出征收决定的是咱们房子所在的区政府,那么咱们就可以向区政府寄送一份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咱们需要的政府信息内容。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咱们的申请后,一般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给咱们答复;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结果不如人意不要怕,咱们还有后招各位被征收人朋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咱们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有可能没法很顺利地直接拿到公开的材料。有可能会遇到没有答复,或者拒绝公开的
22、结果。针对这种情况,京尚拆迁律师教大家一个进阶技巧:不管行政机关是直接不予答复,还是给出了拒绝的答复,如果说咱们申请是有理有据的,那么咱们肯定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这时候咱们也不需要气馁,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在这个例子里就是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撤销拒绝公开的答复或督促区政府给出答复;也可以进一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继续发力。申请内容要明确,咱们可以申请公开这些补偿信息说完程序上的技巧,肯定有被征收人朋友迫不及待想知道咱们可以通过申请公开哪些政府信息,来了解补偿款的情况了。在这里咱们可以优先关注两项重要信息。 第一项是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23、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了解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已经到位并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可以帮助咱们确认补偿款的发放到底是在哪一步出了问题。如果说这部分补偿费用已经依法拨付到专门的账户了,那么基本上可以确认,出问题的不会是上一步程序。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可以给大家讲一些相对复杂的“进阶”知识。在实际申请该项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咱们可能会遇到行政机关以相关信息属于“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况。为了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获取到这部分信息,咱们就要弄清楚咱们申请公开这份信息的依据是什么。简单来说,. 这部分信息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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