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考试习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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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司法考试习题汇总法学0902班 赵小强一、单项选择题(2005)23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新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2、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题题意,未能足额出资的显然是股东刘。 本题应该注意的是B选项不正确。因为虽然房屋是张的出资,但虚假出资部分属于为刘垫付的出资,其自己的出资40万元全部到位,因而不能要求其补交差额。 【正确答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A 2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
3、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新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该条修订了原公司法第194条,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也较之缩短。B项清算组的做法没有
4、违反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C项错误; 新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D项的清算方案经过职代会同意是错误的。 应该注意股东对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而C项由甲股东承担责任也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AB 25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
5、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解题思路和依据】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而公司章程对第三人不发生拘束力,因而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即有效,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 如果王某有恶意,那么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D 26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
6、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解题思路和依据】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形式。合并类型的判断,决定着登记类型的判断。题干中“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这样的表述具有迷惑性。很多考生因此而选了C项,误认为是吸收合并,只需变更登记即可。但是,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因为甲是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
7、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解答此类问题时,考生不要想的太多,注意题干中决定“撤销”的表述即可正确解答。 【正确答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B 27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解题
8、思路和依据】新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本题中,某公司两年前发行的债权尚未发行完毕,因而其不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权的条件,因而其要求不应该获得批准。 大家不仅要掌握公司债权的发行条件,也要注意再次发行公司债权的限制。 【正确答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C (2006)2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9、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答案】 【详解】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会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投资另一公司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应选C。王某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5.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
10、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 【详解】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
11、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选D 26
12、.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答案】C 【详解】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13、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丰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A项、B项中的决议都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D项中的决议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题应选C,C项中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 32.江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
14、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详解】基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股东在会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有关公司的各种事项.,但是此种约定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会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第13条规定,会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15、。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A项中内容合法。公司法第5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另根据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任监事。故B项中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第35、16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故C项中内容正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16、公司。D项中的内容与此相违背,故本题选D34.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答案】A【详解】按公司的结合关系,可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会司。人合公司以股东间的结合为基础,而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兼资合公司则既有股东的结合,也有资本的结合。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兼有人合和资合特点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谈不上人合或者资合,故本题选A(20
17、07)25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 5 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 190 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 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 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逐项解析】公司法第 24 条 规 定 :“有限责
18、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依据该条的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 50 人,最少须有一人,可以为法人或者自然人。选项 A、D 的表述均不 符合题意,非本题正确答案;公司法第 78 条 规 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 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 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 79 条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住 所 。”依据以上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采取发
19、起设立的方式,发起人最多不能超过 200 人,最 少不能少于 2 人,其可以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项 B 的表述符合题意,是本题正确答案;选项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非本题正确答案。26徽南公司由甲乙丙 3 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 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答案】B【逐项解析】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法的理论,股东出资以后,作
20、为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即应转移 给公司,股东只行使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专利权人仅以专利使用权入股,自 己保留专利权,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丙以一项专利出资,实际上是以独占使用权出资的。当丙以专 利出资后,专利权即属于公司所有,丙所享有的换之为股东权。故此,本题选项中,只有选项 B 的表述符 合公司法的规定及理论,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30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 52、22和 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 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 股权转让款支
21、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 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 21 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逐项解析】公司法第 72 条 规 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22、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照该条规定,乙欲向丁转让股份的行为,在通知甲,甲表示反对又不愿意购买的情形下,视为同意转让 , 选项 A 的表述可以成立。选项 B 的表述有问题,一是甲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是即使甲享有优先购买权,其购买的条件要与丁相同,显然,甲购买的条件要低于丁。选项 B 表述
23、错误 , 是本题的正确答案。选项 C 的表述,基于以上分析,当然是可以成立的了。选项 D 的表述,依据公司法第72 条第 3 款的规定也是成立。需要注意的是,选项 D 的表述是假设的,应理解为甲丙均享有并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情形,否则就无从谈起了。【答案】B31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逐项解析】公司法第 58 条 规 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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