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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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业农村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农民培训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省财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金及市财政安排的农民培训专项资金,分层次开展的农村实用人才及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为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送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人才队伍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
2、基础和保障。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计划制定、项目督察、机构选定、检查评估等综合管理职能;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为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本行业人才培养规划、需求调查、学员选拔和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职能。第二章 培训对象、方式和内容第四条 培训对象。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急需的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三农”相关产业及参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人员,包括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管理服务型等人才,不受户籍限制(高素质农民培育要求见附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品行端正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二)年满 16 周岁,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三)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能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四)高素质农民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应纳入农民培训数字化管理系统人才库,实行分层分类管理。第五条 培训方式。依据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所从事的职业类型,培训主要分为专业素质提升和综合素质提升两类,专业素质提升以职业能力提升、专业知识更新为主,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以综合素质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提升为主。采取课堂理论教学、基地实践训练、在线教育、跟踪服务和技术咨询等现代培训方式,开展适应成人学习和“三农”规律的“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训,实践教学环节占总课时的 40
4、%-60%,开展模拟实习、跟班见习和顶岗实习,组织现场教学、参观考察和交流互动等教学活动。第六条 培训内容。以培养人才适应“三农”相关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为目标,以提高人才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职业和创业素养。主要包括:(一)综合素质。以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加强科学素质、职业道德、礼仪文化等综合素养培养,提高人文素质。(二)通用知识。以提升培训对象的业务素质为目的,加强管理、营销、金融、法律、品牌农业、电子商务(视频直播)、数字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职业素质。(三)专业技术。以提升培训对象的专业水平为目的,
5、加强专业技术及其相关信息的学习和掌握,了解科技前沿、把握技术信息,提高应用和驾驭技术服务生产、发展生产的能力,真正实现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四)创业素养。以提升创业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加强对“三农”领域各类咨询、政策等的学习了解,提高驾驭市场、把握机遇、创新创业的能力。第七条 培训机构。市直培训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课程要求,选择“农三师”人才基地(含省市级乡村振兴实训基地、省级田间学校、省级农业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等优质实训基地承担实训任务;同时也可根据培训需求,从乡村振兴优秀导师库、乡村振兴首席专家库、“农三师”讲师库中选择授课教师
6、。第八条 全面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加快推进人才库、教材库、师资库和实训基地库建设,全面推进学员教辅采购和保险制度;落实农民教育培训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升办班质量。第三章 培训项目补助标准第九条 市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按类补助,培训费由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实训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组织管理费及其他等费用构成。(一)培训分两类,由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和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需要确定,并提前提交开班申请备案。1.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理论+实训课培训(实训课占总课时 40%-60%,含考证课时间),按照 320 元/天/人进行补助;若培
7、训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证,对考证费额外予以如实补助。2.高素质农民培训:理论+实训课培训(实训课比例不低于 50%,含考证课时间),按照 320 元/天/人进行补助,高素质农民培训可以允许分成两个时间段进行。若培训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证,对考证费额外予以如实补助。(二)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300元;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500 元;5.实训考察地有关负责人讲解费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300元;6.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
8、述标准执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第十条 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领军人才班培训费开支标准。每人每学年 6000 元。具体要求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培养任务执行。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验收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市本级的农民培训工作,由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和培训机构具体承担,采用拨付培训资金到培训机构的方式。年初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年度农民培训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资源整合、成果共享”的原则,将符合需求的培训项目纳入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并根据
9、年度经费安排,对培训项目安排补助资金。第十二条 申报开班。在培训前 10 天,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和培训机构编制培训实施方案(含开班申请表、学习课程安排表、培训经费预算表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开班。经批准后,开展报名办班工作,填写培训学员登记表,对学员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格审查。第十三条 正式办班。除领军人才班外,各培训班培训人数原则上为 50 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5 天,高素质人才培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如果是一次性培训,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如果是分成两个时间段培训的,报到和离开时间不
10、得超过两天)。每期培训班建立 6 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 1-2 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主办单位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培训回访制度(了解培训成果转化情况、下步培训需求等)。培训主办单位要派人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供市农民培训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经费开支情况表、项目文本等材料,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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