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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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3)指导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 评估和报告;(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 落实应急措施。2.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 同志兼任。主要职责:(1)负责省运营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贯彻落实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 协调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 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 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5)办理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承担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应急工作组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 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
3、管理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 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由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 水利厅、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等单位组成。(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 工作等。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成。(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 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组成。(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 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由省公安厅牵
4、头,省应急 管理厅等单位组成。(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件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 经济补偿协调工作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组成。根据需要,可成立交通疏导组、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 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跨区域交通疏导、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 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2. 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 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 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
5、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对应做好指导。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 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2. 5现场指挥机构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 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 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必要时,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 挥负责制。2
6、. 6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 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 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2.7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由 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 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监测和风险分析3.1.1 运营单位监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 电、通信、信号、消防、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
7、设备 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 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3.1.2 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 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 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 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 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 应及时将可能
8、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主管部门。3.2 预警3. 2.1预警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 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通过 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 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 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 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 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市政府根据城市
9、轨道交 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 警。3. 2. 2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 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4. 2. 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 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 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 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 报和预警。(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 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10、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 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 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 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 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 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 接驳输运,疏导客流。(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 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 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
11、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 保障。(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3. 2. 5预警变更和解除事发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 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 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 时终止相关措施。3. 3信息报告与通报 3. 3.1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 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 事件信息
12、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 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 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 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主管部门,避免引发群众滞留或强烈不满。初步认定为一般运营突发 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1小时内向省运 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初步认定较大及以 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 时间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 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
13、等有关情况。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较大 运营突发事件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并通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 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 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 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上报。3. 3.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 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
14、处理完毕后上 报。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 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 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 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 程,处理措施和结果,运营突发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 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 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 发生1小时
15、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3. 3. 3信息通报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运营突 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机构。4应急响应先期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 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 置工作:(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 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 区域,防
16、止次生灾害发生;(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 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 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 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 行研判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4. 2响应分级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 设定为I级、n级、in级、w级四个等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 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
17、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 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 不足或响应过度。1总则错误味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5 事件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应急工作组错误!未定义书签。2.4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5 现场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6 6运营单位错误!未定义书
18、签。2.7 7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1 监测和风险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3 信息报告与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味定义书签。4.1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2.1 IV级应急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 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 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IV级应急响应。事 发地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 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2.2川级应急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设区市级应急指挥机 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
19、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 进行综合评估,启动ni级应急响应。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派出现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原因调查、运 营恢复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 持。4. 2.3 II级应急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ni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 下列措施:(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 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n级 应急响应;(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n级应急响应;(3)省运营突发事
20、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制定救 援方案,并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通知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4)如交通运输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在交通运输部现场工作组 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2.4 I级应急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n级响应的基础上, 采取下列措施:(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 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I级 应急响应;(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3)省
21、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制定救 援方案,通知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 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 国务院。(5)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国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省运 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或国务院现 场工作组指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4. 3分类响应原则(1)火灾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 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
22、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 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 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火灾发生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 “120”报警,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 救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事发地市级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 位)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2)地震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专项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各级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 司其职;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
23、要害部位设施,后抢 救一般设施。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事发地市级运营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 通知,必要时要求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对在建 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 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地震部门 要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组织运营单位做好乘客疏散和设施设备俣护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 及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接到地震报告后, 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3)爆炸
24、运营单位要针对列车、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轨道 交通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车站内发现的爆炸物品、 可疑物品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在 发生爆炸后,运营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乘客、排除险情;立即通报事 发地市级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发生爆炸的报告后,要 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4)大面积停电运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供电系统 和应急电源系统设备维护,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 电应急准备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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