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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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 州卫计委 主管部门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2016年 6月 15 日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额(万元)122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122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122 州财政 122 县财政 县财政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其他 其他 基 本 概 况 乡村医生报酬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即“从 200
2、6年起,州县市财政每年每村安排 1000元村医生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州县市财政各分担50%,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促使村医生更好地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精神进行安排的。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州级财政乡村医生劳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582 号)文件,安排 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 122万元,用于 8县市 2355名村医的工资补助。项 目 绩 效 目 标 提高村医的待遇;激励乡村医生更好服务于农村群众;对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有长远意义。项 目 执 行 情 况 项目 完成 情况 项目已全部完成,详情见报告中资金使用情况表。资
3、金 投入 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州级财政乡村医生劳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 2015 82 号)文件,安排 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 122万元,均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局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其中:吉首市 8.40万元,泸溪县 11.25万元,凤凰县 17.10万元,花垣县 16.00万元,保靖县 21.00万元,古丈县 6.25万元,永顺县 20.00万元,龙山县 22.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 100%。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全州 8县 1市的财政乡村医生劳务补助资金的发放,本年目标已基本完成。社会 效益 分析 村医工资补助资金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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