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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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本节分为六个问题:一、概述二、股东会三、董事会四、监事会五、经理六、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一一、公司组织机构概述公司组织机构概述说明二个问题:(一)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原因(二)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一一)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原因所谓公司治理,就是约束经理的机制。股东与经理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遏制管理腐败:第一,大股东控制的公司,防止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剥夺。第二,股权分散的公司,防止经理对股东的利益侵害。我国的国情和选择国有公司的治理问题。国有公司的治理问题。国有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股东“动力”不足。道格拉斯道格拉斯洛斯洛斯:“人类
2、社会的一切不成功可以归结为两条:一是制度设计的不对;二是运用制度的人错误。”加加入入WTO后后,我我国国民民族族企企业业的的对对策策问问题。题。中国入世后,市场上将出现“三国演义”的局面。即国有、民营、和跨国公司。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的公司治理机构应该如何来选择?我们的公司治理机构应该如何来选择?选择美国模式?选择美国模式?选择日本模式?选择日本模式?选择香港的家族企业模式?选择香港的家族企业模式?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我们必须要选择。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我们必须要选择。外国的经验。外国公司治理结构大体分为三种类型:英美型模式。英美型模式。典型的英美型公司的特点是股权分散和总经理持股甚小。英美型的公
3、司治理结构所依赖的是公司运作的高度透明和比较完善的立法和执法体系。单层委员会制: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经理经理,不设监事会。美国公司治理的五道防线美国公司治理的五道防线:A.经理报酬经理报酬激励机制。激励机制。B.建立独立公正的董事会。建立独立公正的董事会。(外部董事)C.股东会权力的行使。股东会权力的行使。(“用脚投票用脚投票”)D.D.公司并购公司并购接管威胁。接管威胁。E.E.社会监督。社会监督。(评估、审计、信息披露)(评估、审计、信息披露)日德型模式日德型模式双层委员会制。A.德国是纯粹双层制德国是纯粹双层制,即:股东会股东会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董事会(经理)B.日本是双层并
4、列制日本是双层并列制或者三角制:董事会董事会经理经理股东会股东会 监事会监事会日本公司的特征日本公司的特征是:A.股权集中,为交叉持股公司组成财团。B.集体决策,终生聘用,个人声誉,强调忠诚。香港(东南亚)的家族企业模式香港(东南亚)的家族企业模式。家族企业的突出特点突出特点是股权集中且稳定,经理人高度持股。经理人高度持股,无需腐败。(二二)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1、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2、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3、权力监督机关监事会。4、业务执行机关经理。二二、股东会股东会包括七个问题:(一一)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的概念(二二)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三三)股东会会议及其
5、种类股东会会议及其种类(四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五五)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六六)股东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决议(七七)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一一)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的概念 1、概念【股东会】是指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在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东大会。2、特征股股东东会会须须由由全全体体股股东东组组成成,具具有有全全员员性。性。股股东东会会是是公公司司的的意意思思形形成成机机构构和和最最高高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这一特征同时也揭示了股东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股东会是公司依
6、法必设的机构。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设的机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二二)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新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是具体的规定。大体包括以下事项:1、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2、选择管理者和监督权3、重大财产处分权4、公司“生死攸关”大事的决策权5、公司内部“立法”权第38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7、报告;(四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十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
8、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三三)股东会会议及其种类股东会会议及其种类 1、概念2、分类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3、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是:见新公司法第见新公司法第40条和条和101条。条。第第40条条:代代表表1/10以以上上表表决决权权的的股股东东,1/3以以上上的的董董事事,监监事事会会或或者者不不设设
9、监监事事会会的的公公司司的的监监事事提提议议召召开开临临时时会会议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第101条条: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应应当当在在两两个个月月内内召召开开临临时股东大会时股东大会:(一一)董董事事人人数数不不足足本本法法规规定定人人数数或或者者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所所定定人人数数的的2/3时时;(二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时;(三三)单单独独或或者者合合计计持持有有公公司司10%以以上上股股份份的的股股东东请请求求时时;(四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六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创设会议需要注意的是:创设会议股东会会议还应包括一类特殊的会议,就是公司的创设会议。股份公司称为创立大会,有限公司称为首次会议。其实质也是股东会会议。(四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1、召集人(第41条、第102条)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召集程序(第42条、103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41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
11、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102条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第42条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
12、记录上签名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第103条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日
13、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无记名股票持有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五五)股东表决权的
14、行使股东表决权的行使1、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的一般原则股权平等,“资本多数决”。具体而言,记名股东按照股东名册行使表决权。2、股东表决权的代理(第107条)3、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限制。(16条)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回避。股东表决权回避。(六六)股东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决议1、股东法定出席比例、股东法定出席比例(未规定未规定)2、投票方式、投票方式 本人投票与委托投票本人投票与委托投票 现场投票制与通讯投票制现场投票制与通讯投票制 直直接接投投票票制制:行行使使股股东东会会表表决决权权时时,针针对对一一项项决决议议,股股东东只只能能将将其其持持有有股股份份决决定定的的
15、表表决决票票数数一一次次性性直直接接投投在在这这项决议上项决议上.累累积积投投票票制制:指指股股东东大大会会选选举举董董事事或或者者监监事事时时,每每一一股股份份拥拥有有与与应应选选董董事事或或者者监监事事人人数数相相同同的的表表决决权权,股股东东拥拥有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第106条条)3、决议通过的法定比率、决议通过的法定比率普普通通决决议议:经经出出席席会会议议的的股股东东所所持持表表决决权权过过半半数数通通过过.(第第104条条)特特别别决决议议:经经代代表表2/3以以上上表表决决权权的的股股东东、经经出出席席会会议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16、以上通过以上通过.(第第44条、第条、第104条条)(七七)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决议的效力1、股东会决议的无效。、股东会决议的无效。2、股东会决议的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第第22条条:公公司司股股东东会会或或者者股股东东大大会会、董董事事会会的的决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股东东会会或或者者股股东东大大会会、董董事事会会的的会会议议召召集集程程序序、表表决决方方式式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或或者者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或或者者决决议议内内容容违违反反公公司司章章程程的的,股股东东可可以以自自决决议议作出之日起作出之日起60日内日内,请求人民法
17、院撤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股东东依依照照前前款款规规定定提提出出诉诉讼讼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可可以以应公司的请求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公司司根根据据股股东东会会或或者者股股东东大大会会、董董事事会会决决议议已已办办理理变变更更登登记记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宣宣告告该该决决议议无无效效或或者者撤撤销销该该决决议议后后,公公司司应应当当向向公公司司登登记记机机关关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请撤销变更登记.三、三、董事会董事会包括四个问题:包括四个问题:(一一)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二二)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三三)董事会的职权董
18、事会的职权(四四)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一一)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1、概念【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2、法律地位、法律地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因此向股东会负责。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3、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英英美美法法系系认为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是信信托托关关系系,所以只要董事会认为他们采取的行为对公司和股东有利,就可以自行做出决定,权力很大。大大陆陆法法系系把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视为代代理理关关系系,因此董事会只能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做出决定,超出职权范围的
19、行为视为无效。现代公司法的理念是:董事会受公司(股东会)之托,为公司理财。(二二)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1、董事会的产生和任期通常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例外)更换董事通常也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一般为自然人,但也有国家法律规定法人也能成为董事。2、董事会的组成组成的人数组成的人数(313;519)董事长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外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则行使下列职权:A.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C.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董事分类董事分类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我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
20、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何谓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除董事职务以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一切关系的特定董事.我国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是什么关系?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独立董事面临的挑战?(三三)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公司法第46条和第112条(新法第47条和109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对内的经营管理权)对外的业务代表权。(四四)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普通会议普通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
21、召集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在召集董事会会议时,需要履行一定的通知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3、董事会的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49条、第112条)【练习】(1996年多选)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第39条)
22、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第51条、46条)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第52条、53条)D 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第149条第(四)项)【练习练习】(多选)(多选)某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某股份公司发行股份1000万股,实收股万股,实收股本总额本总额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人数5人,董事长赵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人。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第101条条)A
23、.董事王某因车祸死亡董事王某因车祸死亡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1000万元万元C.单独持有公司股份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的某投资有万股的某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限公司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董事长赵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赵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四、监事会监事会包括三个问题:包括三个问题:(一一)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二二)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三三)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一一)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监督
24、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二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关于监事的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会的监事数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低于5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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