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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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2)落实市应急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 导的有关要求;(3)统一领导全市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抢险救 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及时向上级请示、报 告;(5)决定启动和结束相应等级的预案;(6)承当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3.2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 局,负责日常监管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 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
2、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1)落实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 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2)组织编制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3)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 递、通报、报告,执行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 指令;(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5)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信 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6)负责运营单位与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 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7)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8)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9)承当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
3、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 作。3.3 现场指挥部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 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牵头组建现场 指挥部,可临时吸纳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为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上级下达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3.4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 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 机制。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处置运营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2)负责所管辖线路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和 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现场乘客应急疏导;整理和保存现场应急处 置相关材料,根据事件级别组织或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5专家组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运营单位设立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由土建、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 设备、运营组织,以及气象、地质、地震灾害、恐怖袭击、 刑事案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 议;(2)参与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 活动及专题研究;(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
5、析运营突发事件的信 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5)参与事件调查。3.6其他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运营突发事件 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 权威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稿起草、接待记者、新闻发 布和舆情收集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城 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按照事故调查权限,负责组织事件调 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地面公交接驳及应急人 员、物资运输专项预案;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负 责组织事件现场人员
6、和物资的运送及滞留乘客的疏运。(4)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 重建工程,协调建设资金。(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 救援物资储藏、调拨和紧急供应;储藏应急频率资源,保障 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 无线电通信设施。(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治安,实 施警戒和保护;做好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交通管制、警戒和 疏导工作。(7)市民政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 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8)市财政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经费的保 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保证应急资金及时到 位。(9)市自然资
7、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催促有关单位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 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 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工作。(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 线建设工程和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建筑物的抢险处置;协调灾后恢复重 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1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催促运营单位制定地震灾 害防范对策和编制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
8、地震灾害调查及 损失评估。(13)市水利局: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地 区水利设施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工作和水情、汛情监测以 及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 施的修复等工作。(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 织抢救和治疗伤员、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权限,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件调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 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6)市外办(港澳办):协调、催促、指导外国公民、 法人,港澳地区公民、法人在金华市遭遇运营突发事件的处 理工作。(17)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沿线区域 气象预报
9、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18)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负责 组织辖区内事发现场的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正常供电;发生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电力中断,协 助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抢修,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19)各相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现场指 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20)相关客运企业:协助突发事件应急,提供人员疏散所需的运输资源。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监测1.1.1 险防控市政府建立运营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度,制定风 险分类分级管理方法,依法对各类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建 立清单与台账,
10、加强监督检查,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平安防控 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有关部门要定期综合评估 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建议, 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运营单位要建立完善运营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机制,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1.1.2 运营单位监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 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 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 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 查平安隐患,加强对各类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评估,健全 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运
11、营单位应 当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 公室。运营单位应当根据环境特点、系统特征及实际情况,建 立健全停运熔断机制,明确熔断指标、限定阈值及停运程序 等工作要求。1.1.3 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城市 轨道交通平安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市公安、自然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 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 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 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平安事件等信息的收集, 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 件的信息报告
12、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并告知运营单 位。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的信息通报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2预警预警级别按照危害程度、开展情况和紧迫性,运营突发事件的预 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1)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运营 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2)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黄色预警(in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
13、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4.2.1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 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 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 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大客流、 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 报请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获得同意后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 子屏幕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 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开展、相关措施、咨询
14、 等。 423预警启动程序红色预警(I级)预警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启动和发布, 橙色预警(II级)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启动和发布。在 接到I级、II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 小组进入待命状态。黄色预警(III级)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1)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运营突 发事件III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2)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 否启动ni级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那么正式签发iii级预 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进入待命状态;(3)in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 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
15、向相关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同时抄 送有关部门并确认;(4)根据情况需要,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此次HI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 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5)已经联合签发的ni级预警文件由市委宣传部联系 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6) III级预警启动文件发布后,本预警行动自动启动;(7)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应 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市城市轨道交通 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8)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开展应急筹备、城市轨道交 通抢通、运输保障及应急物
16、资的征用准备工作。蓝色预警(IV级)启动程序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总那么与日定乂书o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 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工作原那么错误!未定义书签。2事件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I【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III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IV级)错误!未定义书签。3组织机构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1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 2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错误!未定义书签。
17、3. 3现场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3. 4运营单位错误!未定义书签。3. 5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 6其他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风险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4. 1. 1风险防控错误!未定义书签。4.1 2运营单位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4.1. 3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4. 2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 2. 1预警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4. 2. 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4. 2. 3预警启动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 2. 4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 2. 5预警终止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 3信
18、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 3.1报告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 3. 2报告程序和时限错误!未定义书签。4. 3. 3报告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组办公室、市相关部门根据所获信息参考HI级预警启动程 序发布执行。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 警条件或本级管理和组织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 组织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4.2.4 预警行动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况采取以 下措施:(1)防范措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要 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 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及时
19、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 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 导,视情况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 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 导客流。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 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 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 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2)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 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3)舆论引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公布咨询 ,加强相关舆
20、情监 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 好舆论引导工作。(4)其他措施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 保护性措施。依法采取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当相应的应急义务。4.2.5 预警终止程序红色预警(I级)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降级或撤销,橙 色预警(II级)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降级或撤销,黄色 预警(III级)降级或撤销情况下,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1)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监 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运营突发事件已不满足HI级预 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 领导小组提出ni级预
21、警状态终止建议;(2)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 式签发ni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 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预警行动终止;(3)如预警降级为IV级,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IV级预警涉及的成员单位、企业及相关部门按IV级预警处置;(4)如预警直接撤销,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在8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 送预警终止文件;(5) III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 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 序。IV级预警终止程序由预警发起机构、相关部门根据现场 实际参考IH级预警终
22、止程序进行撤销。4.3信息报告报告要求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快捷、准确、直报、连续。快捷:最先接警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上报。紧急情况 下可越级上报。准确:报告内容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直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后,市突发事 件应急委员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汇报。连续: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432报告程序和时限运营单位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 当迅速确认事件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 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1)I级和n级报告当发生I级和H级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立即 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23、办公室和市城市轨道交 通应急领导小组。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 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事件情况。市突发事件应急委 员会须在2小时内报送省级相关应急机构。(2)m级报告当发生HI级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市城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 小组办公室接到m级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市城市轨道交通 应急领导小组,并在1小时内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事件情况。(3) IV级报告当IV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市城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 小组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报 告事件情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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