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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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政府参事工作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事工作。省政府参事工作机构主管省政府参事工作,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参事工作制度并开展工作。第三条 参事实行聘任制
2、。省人民政府参事由省长聘任,市州人民政府参事由市州长聘任。第四条 参事聘任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化要求,体现统战性、咨询性。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也可以从中共党员专家学者中选聘。参事中中共党员比例按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总体控制,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 参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三)具有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综合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参事建议或调查报告的撰写;(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第六条 参事的首聘年龄不
3、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属省管、市州管领导干部的,参事任职年龄原则上按省委、市州委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省管、市州管领导干部,在其行政职务免除后,参事任职年龄可参照其单位职称任职的年龄界限办理。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选聘参事的程序:(一)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各有关单位向省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推荐参事人选;(二)省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根据参事任职条件和工作需要,从推荐人选中择优提出拟考察人选名单,商有关部门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三)省政府参事工作机构对人选进行考察;(四)省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就党内外比例问题与省委统战部
4、沟通后,报省人民政府;(五)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六)省人民政府印发聘任文件,省长颁发聘书。第八条 参事队伍应保持一定的规模。省人民政府参事规模控制在60名以内,各市州人民政府参事规模控制在20名以内。第九条 参事每届任期35年。工作需要且符合参事任职条件的,可以续聘。续聘比例一般不超过40%。参事续聘一般不超过两届。续聘程序参照选聘程序办理。第十条 参事履行职责的形式:(一)对本级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参与研究,提供咨询意见;(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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