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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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篇一: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许昌大型有限公司 居处:许昌市五一大道12101号 被答辩人:杨白劳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重审一审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无义务与被答辩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义务为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 (一)、同等自愿、缔约自由是民事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资双方续签合同时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2022年1月1日起才起先实行
2、。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22年3月26日,双方劳动争议产生是2022年7月,双方第一次仲裁是2022年12月、其次次仲裁是2022年6月,皆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前。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何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仍应适用劳动法,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法其次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持续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 1 / 5 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双方同意才行。此规定不同于现行劳动合同法
3、规定的只要劳动者单方同意续签劳资双方就得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双方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22年、2022年两次劳动仲裁中,被答辩人都已经提出过,许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进行了审理,并裁决:双方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驳回了被答辩人的恳求(2022年裁决第四页)。 (三)、2022年7月后,被答辩人未为答辩人供应过任何劳动,答辩人也未为答辩人支付过任何工资酬劳,被答辩人所诉称的“月工资金额28101元”完全是一个臆造的数据。被答辩人在2022年仲裁时,提出的支付2022年7月后工资的恳求在“许劳仲案字2022第36号”裁决书中已被许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4、中被驳回,现其要求2022年元月后的双倍工资,更不应当支持。 所以,答辩人认为,不应当与被答辩人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被答辩人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二、答辩人是否应为被答辩人补交社会保险。 虽然针对原一审判决答辩人未上诉,但并不代表答辩人完全认可一审判决内容。答辩人至今照旧坚持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主见。劳动关系属于一种典型的法律关系,其应以肯定的法律事实即劳资双方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为基础,被答辩人自2022年双方劳动争议发 2 / 5 生后,就未为答辩人供应过任何劳动,双方始终是处于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或者在劳动争议仲裁委进行仲裁、或者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双方不存在
5、实际的用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基础。双方劳动关系早已经终止。 所以,答辩人不应当为被答辩人担当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不应当为被答辩人补交社会保险。 三、答辩人是否应支付被答辩人带薪年休假赔偿。 (一)、被答辩从自2022年3月,即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未在答辩人处工作、未为答辩人供应过任何劳动。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次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故被答辩人根本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22年1月1日才起先实施,对于企业职工来说,自2022年1月1日后才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在此之前企业职工根本没有此权利。故被答辩人所诉请的05、06
6、、07年带薪年休假赔偿无法律依据。 (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赐予年休假工资酬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由此规定可知,带薪年休假赔偿不是一种劳动酬劳,不属于劳动争议。当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支配年休假和未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的,劳动者应刚好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3 / 5 所以,答辩人不应当支付被答辩人所诉请的带薪年休假赔偿。 四、答辩人是否应支付被答辩人所诉请的工资酬劳。 被答辩人在2022年第一次劳动仲裁时,已经提出过支付劳动酬劳的申请(见“许劳仲案字2022第28号”裁决书第2页第5、6行)
7、,许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已经对被答辩人签订的山东费县超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订货合同、山东丰源通达电力有限公司订货合同进行了认定,并最终裁定答辩人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答辩人10682.4元。2022年其次次申请劳动仲裁时曾经提出过支付2022年7月后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申请(见“许劳仲案字2022第36号”裁决书第1页正文第12至14行)。许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查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的岗位为销售,支付工资按业绩提成,无固定的月工资,即所谓的“大包”(见“许劳仲案字2022第36号”裁决书第2页第16至18行),最终裁决不予支持被答辩人的申请。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关于劳动酬劳的争议,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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