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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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规范奖励 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根据XX省食品药品有奖举 报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专项资 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本级举报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级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专项资 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省举报中心),具体负责省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的 受理、审核、报批和发放等工作。第五条奖励实行一案一报。举报内容属实的,案件承 办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举报中心申
2、报。第六条 案件承办单位申报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应填写 XX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提出申报 奖励的具体金额,并提交举报受理单位的案件转办单、案情 报告、案件处罚决定、案件移送、涉案货值说明(加盖案件 承办单位公章)等有关材料复印件。第七条 申报奖励金额依据XX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涉案货值金额按照涉案货品售价计算,没有售价的按照 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 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第八条 省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奖励申请后,应在10个 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单起案件奖 励金额不足10万元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3、;单 起案件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经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批准。第九条 举报奖励批准后,省举报中心制发XX省食品 药品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见附件2),通知举报人。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省举报中心领取奖金,并填 写XX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支付单(见附件3)。举 报人不能现场领取的,应当说明情况,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 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银行账号,省举报中心在10个工作 日内将奖金存至举报人指定账户,填写XX省食品药品安全 举报奖励支付单。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一条 省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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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 举报 奖励 资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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