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002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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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 1 天安人寿天安人寿20172017 两全保两全保险险 0 02 26 6 号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天安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保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保单工本费单工本费1.41.4 被保险被保险人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2、3 3 您有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您有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3.53.5 您有退保的权利您有退保的权利1.61.6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您解除本保险本保险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1.1.6 6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2.4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3.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4.34.3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
3、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3.5 保单质押贷款 4.4.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 4.5 未还款项的扣除 4.6 诉讼时效 5.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 5.7 职业变更 6.6.释义释义 6.1 周岁 1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3.您的权
5、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6.2 现金价值 6.3 身体全残 6.4 意外伤害 6.5 重大自然灾害 6.6 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6.7 交通事故 6.8 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 6.9 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6.10 毒品 6.11 酒后驾驶 6.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3 无有效行驶证 6.14 机动车 6.15 高风险运动 6.16 猝死 6.17 保单生效对应日 6.18 指定鉴定机构 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 2 天安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
6、安人寿天安人寿畅行畅行天下天下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条款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 1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 18 至 55 周岁(详见释义)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1.2 2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31.3 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与生效与生效 您提
7、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1.41.4 犹豫期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不低于 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一段时期,具体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费。自自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合同收到合同解除解除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本
8、合同即被解除,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1 1.5 5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变更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 1.6 6 您您解除合解除合同的手续同的手续及风险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9、起 30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1.1.7 7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基本基本保险保险金额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 3 2 2.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10、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2.3.1 疾病疾病身故身故或身体全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22.3.2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体全残保险金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详见释义),并自意外伤害发生
11、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32.3.3 重大自然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详见释义)重大自然灾害(详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2.3.4 4 特定特定公共公共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体全残保险金险金 被保险人以
12、乘客身份乘坐乘坐特定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详见释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详交通事故(详见释义)见释义)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2.3.5 5 自驾车意自驾车意外伤害身外伤害身故或身体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全残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驾驶驾驶或乘坐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详见释义)私家车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自驾
13、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2.3.6 6 航空意外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期间(详见释义)(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五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32.3.3 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2.3.2.3.4 4 特定特定公共公共交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4、“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2.3.2.3.5 5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保险金”、“、“2.3.2.3.6 6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与上述“与上述“2.3.22.3.2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身体全残保险金、特定特定公共公共交通工具意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
15、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则意外伤害身则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再给付。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再给付。2.3.2.3.7 7 满期生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 4 2.2.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 1-7 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 2-14 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
16、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毒品(详见释义);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机动车
17、(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自杀;9.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10.因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11.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12.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13.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4.猝死(详见释义)猝死(详见释义)。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2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2 项情形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
18、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1 项、第 3-14 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3.13.1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纳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3.23.2 续期保险续期保险费的费的交交纳、宽限纳、宽限期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保单生效对应日日(详见释义)(详见释义),并在保险单上载
19、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3.33.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中止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3.43.4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恢复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
20、保险费及利息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前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保单质押贷款利率计算。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 5 3.3.5 5 保单质押保单质押贷款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
21、时,本合同终止。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并结合本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并公布,公布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的申请与给付 4 4.1 .1 保险金受保险金受益人益人的指的指定和变更定和变更 满期生存保险金、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
22、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受益
23、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4 4.2 .2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通知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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