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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促进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把勤工俭学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积极加以组织和引导,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在活动场地及岗位设置等方面,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勤工俭学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未经允许,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在校园内擅自招聘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第四条 勤工俭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科技文化
2、服务或劳动服务,学校给予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 勤工俭学工作要贯彻聘用与教育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第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俭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 学校每年从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俭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生参与校外勤工俭学,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第二章 勤工俭学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学生勤工俭学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管理和负责,各用工单位(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学
3、生工作部开展工作。第十条 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生工作部的职责有:(1)制定和改进勤工俭学工作管理办法;(2)制定全校性勤工俭学工作计划,研究和处理学生勤工俭学中出现的问题;(3)对申请参加勤工俭学学生的资格审查;(4)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俭学岗位;(5)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俭学活动;(6)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俭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俭学基金。用工部门的职责有:(1)确定本部门勤工俭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2)管理本部门勤工俭学日常工作;(3)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4)对学生有聘用权;(5)配合学生工作部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
4、建议。 第三章 勤工俭学岗位的设定与管理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勤工俭学资金的数额及工作需求确定岗位。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临时岗位的工资标准和录用办法参照固定岗位的相关标准。第十二条 需求固定岗位的用工部门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用工申请表,临时岗位的必须在用工时间前一周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俭学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工作部公开招聘。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以自己包干经费来支付勤工俭学学生工资的,则不在此限。第十三条 岗位一经设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动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用工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能更改。第十四条 为鼓励
5、学生参与校园管理,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可以主动发现勤工俭学岗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认定后给予聘用。学生申请条件和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 每个勤工俭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社会勤工俭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的时间,其余时间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安排在学生课余时间,但也应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第十六条 勤工俭学岗位的设定要坚持缓解办公人手不足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多挖掘一些适合学生勤工俭学的智力型或综合服务型的岗位,禁止虚设和滥设岗位。对于未经批准设立的或虚设的岗位,学生的勤工俭学工资由用工部门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用工部门负责。 第
6、十七条 为了不影响学生期末期间的复习考试,学生工作部在期末考试期间停止全校临时性勤工俭学用工。如果个别岗位由于特殊情况须继续用工的,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报告,学生工作部将根据该部门的年度工资发放情况及实际需要进行审批。第四章 勤工俭学人员的资格、录用与考核第十八条 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2)品行端正,思想进步,勤奋好学,近一学年内补考科目在两门以内;(3)近一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4)身体健康,能自觉遵守本规定。第十九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勤工俭学岗位须经学生工作部公开招聘,学生录用后凭上岗证上
7、岗,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禁止一人多岗的现象。第二十条 用工部门可以对所招聘的学生试用一天,如学生不符合要求,可以辞退和重新招聘。中途需要调整人员的,须经部门领导和学生工作部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 勤工俭学人员的考核 用工部门要加强对勤工俭学人员的管理,每月要对勤工俭学人员的表现作出鉴定。学生在勤工俭学中违法乱纪,或因个人原因给用工部门造成损失的,除取消上岗资格外,根据有关法律和校规校纪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勤工俭学工资标准与发放第二十二条 勤工俭学工资标准依据勤工俭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作业时间制定的,对于技术含量高、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工资标准相对较高。现有工资标准分为正常工作日8元/小时。部分岗位根据其特点,可以固定工资的形式发放,具体标准由用工部门与学生工作部共同商定。 第二十三条 用工部门做好每月的工时记录,并如实填好工时记录表和勤工俭学工资表,经部门领导审核、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专人发放。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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