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口退免税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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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办税指南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二OO九年四月5、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实行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管理的企业, 需提供易关通系统打印的电子账册);6、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对跨期较长的加工贸易手册,可根据主管退税机关的要求进行分期核销。出口收汇核 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留存企业备查。五、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生产企业货物出口未超过一年且已申报退税后,又发生退运的,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
2、 开具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据此前往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运 货物,可凭报关单原件直接前往海关办理退运手续。(二)申请资料1、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2、退运提运单;3、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六、补办报关单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生产企业自货物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出口货物报关单遗失的,可向主管退 税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
3、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2、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相关查询信息打印件(注明出口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或出 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七、补办核销单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生产企业在发生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遗失后,应及时向主管退税机 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4、二)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2、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相关查询信息打印件(注明出口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或出 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八、代理未退税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生产企业(委托方)在发生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遗失后,应及时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 开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并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转交受
5、托方,由其向主管税务 机关补办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证明)的报告;2、受托方主管国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4、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九、延期批准证明开具(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生产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退税申报的,可自出口之日起90日
6、内, 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可申请延期申报的情形包 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 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 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4、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 改的;5、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其他特殊情形。(二)申请资料1、企业填报的出口企业退税未申报备案明细表及相应电子数据;2、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或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相关查询信息打印件;3、情况说明。(三)办
7、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十、含金成份产品免税证明开具1、纳税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铝金)成份产品的,应按规定在出口当 期做免税销售处理,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入成本科目,并应在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明 细录入,贸易性质选择“14来料加工。生产企业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出口的 含金成份产品,根据出口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或中国电子口岸信息,填写含金成份产 品暂免税申报表,报主管退税部门签章备案,并作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免
8、税金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次“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反映),报送主 管征税部门。2、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暂免税业务相应的出口单证资料,向 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免税审核,申报要求与正常退税申报相同。生产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后, 须持出口退(免)税所规定的凭证按月向主管退税部门填报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 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企业,第二联交由退税部门)。2.2外贸企业单证办理一、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如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在其申请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时,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手册登记手续。(二)申请资料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9、;2、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原件、复印件;3、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应在销售进口料件后,向主 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二)申请资料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2、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3、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及复印件;4、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5、相关电子数据。(
10、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将 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证 明开具手续。三、来料加工手册登记与免税证明开具(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外贸企业,在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手册登记手续的同时,申请开 具免税证明。受托加工企业必须是经海关批准并在加工贸易手册上列明的,否则不得办 理免税核销证明。(二)申请资料1、外贸企业来料加工手册登记备案申请表;2、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3、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原件、复印件;4、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
11、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四、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自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向主管退税机 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受托加工企业必须是经海关批准并在 加工贸易手册上列明的,否则不得办理免税核销证明。(二)申请资料1、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2、海关已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复印件;3、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4、出口发票原件;5、海关签发的证明手册核销的
12、相关资料;6、受托企业开具的加工货物(工缴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7、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五、进货分批单开具(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在发生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业务时,在进行相应的退税申报前,可向主管退 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发票分批申报单。(二)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发票分批申报单的报告;2、进货发票抵扣联原件(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第一次业务发生时提供,必须已按规定 认证)或原进货分批单企业留
13、存联原件(一笔进货第二次(含)以上出口时提供);3、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六、补办报关单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自货物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出口货物报关单遗失的,可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日期超过6个月的报关单不再 补办。(二)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2、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相关查询信息打印件(注
14、明出口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或出 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七、补办核销单证明开具(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在发生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遗失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二)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2、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
15、、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相关查询信息打印件(注明出口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或出 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八、代理出口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须自报关出口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 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有权税务机关
16、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 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企业须在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 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企业未按 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函告委托企业所在 地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2、代理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出口货物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 汇的除外)(若在申请办证时尚未取得,则可暂不提供);4、代理出口协议
17、(合同)副本原件;5、受托企业开具的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6、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每年第一次办理时提供);7、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九、代理进口证明开具(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受托代理进料加工业务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并及时转给委托进口企业。(二)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报告;2、受托企业代理进口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3、进口发票
18、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进口协议(合同)副本原件;5、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每年第一次办理时提供);6、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十、退运已补税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货物出口未超过一年且已申报退税后,又发生退运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开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货物,可凭报关单原件直接 前往海关办理退运手续。(二)申请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19、的报告;2、退运提、运单;3、补税电子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式申请时提供);4、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1、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 道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由 工作人员确认补税金额和入库级次。2、持经退税人员签注补税金额和入库级次的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 明的报告,到主管征税机关办税窗口申请开具补税电子缴款书,并在国税专户中存入应补 税的金额,以供扣款入库。3、持补税电子缴款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申请资料,再到退税办税窗口正式办理证明 开具手续。十一、出口转内销证明开具(-)申请
20、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要转内销的,需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二)申请资料1、如转内销的出口货物是国外退运货物,应提供以下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报告;(2)内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电子数据。2、如转内销的出口货物是尚未申报退税的库存出口货物,且为部分转内销,应提供以 下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报告;(2)内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原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口退税进货发票分 批单(企业留存联)原件;(4)相关电子数
21、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十二、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开具第一部分出口退(免)税认定11.1 开业认定11.2 变更认定31.3 注销认定41.4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认证5第二部分 出口退(免)税单证办理62.1 生产企业单证办理62.2 外贸企业单证办理122.3 分出口退(免)税申报203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203.2 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233.3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253.4 特准退(免)税业务申报
22、27第四部分 出口货物补征税343.5 分其他38(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 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 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二)申请资料1、原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2、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申请表;3、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电子数据。(三)办理程序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 将电子
23、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 证明开具手续。十三、延期批准证明开具(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退税申报的,可自出口之日起90日内, 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可申请延期申报的情形包 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 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 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4、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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