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十国春秋》的体例创新与史学价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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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46卷第 4期 2015年 8月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 Vol.46 No.4 Aug. 2015 再论十国春秋的体例创新与史学价值 吴超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1620) 摘要:吴任臣的十国春秋在史料编排、史实考证方面能考核众说,严辨真伪,除烦补阙,自成 一 家 ,体现出 卓越的史学编纂才能 ,堪称清初学者编撰前古史的 “ 先驱 ” 之作。但由于该书搜集史料务求内容之繁博,因此后世 有 “ 稗贩 ” 之讥。但这些评价多有歧误,吴书在凡例设计、人物归类、义理诉求等方面均有独到创新之处,其 “ 史家
2、义 法 ” 尤值得深察。 关键词:吴任臣;十国春秋 ;体例创新 ;史家义法 中图分类号: K2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 -0448 (2015) 04 -0105 -05 DOI:10.13764/ki.ncds.2015.04.017 明清易代之际,私家修史之风未绝,大批史家将 治史眼光投于古史研究,期冀以此求取治乱兴亡之 历史经验,此类史学撰述之涌现与专以前朝史为著 述对象者殆有殊异 ,其中才识兼备、文质俱优者当推 吴任臣及其十国春秋。十国春秋于史料编排 及史实考证方面能核辨众说,严滤真伪,去烦补漏, 自成一家 ,体现出吴任臣卓越的史学编纂才能,堪称 清初学人编撰古史之
3、 “ 先驱 ” 。然则该书于史料搜 集 “ 专务内容之繁博 ” 1 (P409),故不免招致后世 “ 非 议 ” 。如吴兰修南汉纪序竟以为该书 “ 徒为稗贩 , 都无别择,沾然而棼,抑又甚焉 ” 2(P1)。其实,仅以 史料编排能力之出色尚不能概其全,吴任臣之成功 非系于吴兰修所谓 “ 稗贩 ” 之胜也,其于史料裁择背 后所寄之“ 史学义法 ” 尤其值得后世深究。与吴氏 同时代之学人叶具京曾言十国春秋者 “ 其才易 见,其法不易见 ” 3 (_。为抽绎吴氏 “ 史法 ” ,以下 拟从凡例创新、人物归类、义理诉求等方面,对十 国春秋之史学价值重加探讨。 继承与创新:十国春秋在体 例设计上与资治通
4、鉴等书之关系 鉴于官修史乘有关五代时期南方割据政权(包 括北汉政权)之记载相对简略,吴任臣研究这 _时 期“ 十国 ” 之史迹只能 采诸霸史、杂史以及小说家 言,并证以正史 ” 4(P917)。 其中,正史所能依靠者无 非新、旧塘书、新、旧五代史宋史几种,其余 除宋初四大类书、资治通鉴(以下简称通鉴 ) 、 通考等官修史籍以外,亦仅赖小说、方志、传记、 野史、碑铭、文集,乃至佛、道两教文献而已。处置如 此繁杂之史料 ,编纂者光是存真去伪必至花费大量 时间与精力,尔后比陈史料、编束成集之工作更需拥 有善驭史实、统筹全局之能力。梁启超尝批评吴任 臣记载 “ 故事 ” 往往 “ 不注出处 ” “ 体
5、例多缺谨 严 ” E(P419),此种看法未免苛责太甚。纵观整部十 国春秋,论其叙述,详略得当, _气呵成,断无旧例 注疏文体佶聱、晦涩之通病。显然,吴氏修史前必以 严谨之体例设计绘成于胸,绝非简单 “ 注史 ” 或堆砌 史料。 吴任臣于十国春秋之卷首自订 “ 凡例 ” ,对书 中年号、纪传、正朔等重要问题作出整体规范。凡例 明言十国春秋之作盖参酌新五代史宋史等 既有体例,如在处理本国与他国的历史叙事问题上, 根据表述对象不同,巧妙变换对方称谓,以示遵循 重内而略外 ” 之基本原则。再如叙述十国之时,确 收稿日期: 2015 -06 -10 基金项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 “ 权利
6、、制度和学术:清代经史特科与江南学风的嬗变 ” ( ZZGJD1209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博士文科基金项目 “ 政府角色与民间学术文化事业管理:以明清江南为中心 ” ( A-0501 -12 -20)。 作者简介:吴超 ( 1984 -),男,上海人,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中国学术思想史、中国史学史研 究。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 106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5 年 当提及唐、宋
7、王室者,均尊称 “ 唐某帝 “ 宋某宗 ” ,以 显 “ 春秋尊王、朝大、居正之义 ” 5 (P1)。这些做法 可视为对以往正史编纂体例之继承。 当然 ,吴任臣之体例设计亦大有独到创新之处。 譬如在谈及十国以外的中原政权时,吴氏采取一视 同仁的 “ 平等 ” 史观,将 五代 ” 目为与 十国 ”同时 并存之 “ 对等 ” 政权,从而打破了官方史乘多以北方 政权为 正统 ” 、四方藩镇为 “ 偏霸 ” 的传统史观,体 现出其以史实为先、卓尔不群之 史识 ” 。 论体例 L十国春秋虽可归为纪传体之断代 史 ,但吴任臣并没有墨守传统的纪传分类方法,反而 “ 破天荒 ” 地 “ 创造 ” 出一种新体例
8、,即某国政权数位 君主中有称帝者列入 本纪 ” ,未称帝者仍作为 世 家 ” ,于是出现 世家在前,本纪在 后,同属 一 国 ”的 “ 新异 ” 体例格局。十国政权 “ 特殊 ” 的性质导致正 史对其定位不同:旧五代史仅将其列入 “ 世系 ” “ 朁伪 ” 列传,而欧阳修则以十国政权割据一方为 据 ,认为其已形成相当于古代诸侯的历史事实,故而 专辟 “ 世家 ” 以录之。显然,吴氏做法在尊重史实方 面又较欧氏之 史识 ” 更进一步。 在十国春秋编纂过程中,吴任臣基本按照 资治通鉴叙事作为史料排序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保证历史叙述在细节上遵循一定规则并达到前后 一统之效果,吴氏在体例设计方面既有对
9、资治通 鉴之模仿与承继 ,也有其 “ 推陈出新 ” 之处。 为申明十国春秋在编纂体例上与通鉴之 因袭关系 ,权作表 1: 表 1十国春秋与资治通鉴体例对照表 资治通鉴凡例 通鉴释例原文 十国春秋应用之处举例及其所在卷 、 传数 书帝王未即位例 “ 帝王未即位皆名,自赞拜不名,以后不书 名。 ” 吴高祖杨隆演未即位时,径称其名。如 “ 隆演以彦恭为淮 南节度副使 ” 。见卷二吴二 “ 高祖世家 ” 。 书帝王将受禅例 “ 帝王将受禅,赞拜不名,以后不名。 ” “ 冬十月乙酉,齐王遣右丞相徐玢奉旨诣帝。 ” 徐知诰将受 禅,故只称 “ 齐王 ” 不称名。见卷三吴三 “ 睿帝本纪 ” 。 书建国称王
10、例 “ 五代晋 、 岐 、 蜀 、 吴越 、 吴楚 、 闽之类,建国 皆称王者。 ” “ 冬十月,晋王存勖遣使来约,会兵伐梁。 ” 见卷二吴二 “ 列 祖世家 ” 。 诸王书名例 “ 吴越王钱镠 , “ 受五代爵命 , “ 终是敌 国,皆宜称王而不名,然其国爵屡变,乍见 莫知为谁 ,故于事初则名,后则不名。 ” 先书 “ 彭城王镠 ” ,后爵位变更则书 “ 吴越王镠 ” 。见卷一 口 1 . III ” 吴一太祖世家。 书兼职例 “ 以西川节度使同平章事王建兼侍中。 ” “ 是岁,唐加王兼侍中。 ” 见卷一吴一 “ 太祖世家 ” 。 书聘使例 “ 遣某人使于契丹。 ” “ 是岁,唐遣谏议大夫薛
11、昭文使福州。 ” 见卷三吴三 “ 睿帝 本纪 ” 。 资治通鉴叙事跨越时间逾千年,其中部分体 例未必完全适用于一朝一代,是故吴任臣在设计体 例时并非通盘接受而是间有发挥。以书历史人物之 “ 死 ”字称法为例资治通鉴 “ 书列国例 ” 时,定规 曰 “ 帝后皆称殂,王公皆称卒 ” 63。此例为吴氏吸收 并遵循之十国春秋 凡例称 :帝、后之死用 “ 殂 ” 不用 “ 崩 ” ,即 “ 仿资治通鉴纪曹魏诸君之 法 ” 5(P1)。不过 ,吴氏在 “ 薨 ” 字书法上却并未遵照 资治通鉴体例,而是自行创设规则。他说: “ 王与 妃、夫人称薨,太子、世子亦称薨,诸王亦称 薨。 ” B(P1)资治通鉴中
12、“ 崩 ” 和 “ 薨 ” 之书法一般用 于统一时期的帝、后,而十国春秋叙史之时期显 然不必再考虑 “ 统一与否 ” 之前提,因此吴氏于春秋 笔法之运用自当别致一格。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曾指责吴任臣曰: “ 怀 措大之见,内吴越为故国,颇右钱氏而薄南唐。凡各 国春秋,于它国君皆直称姓名,惟遇吴越则称某 王。 ”7(P310)细绎十国春秋之编撰体例显见,李氏 之辞乃对吴书的误解和臆测。所谓 “ 右钱氏而薄南 唐 ” ,是吴氏叙述吴越国史所秉持之 重内而略外 ” 原则的一种表现 ;而 “ 惟遇吴越则称某王 ” 之说法也 与前文所述十国春秋之书法凡例不相符。由于 李氏未及深察十国春秋之体例设计,因而
13、 断章 取义 ” ,不免造成误读与偏识。 按 :本表所采用资治通鉴之凡例称法及通鉴释例原文 ,均参考邬国义通鉴释例三十六例的新发现(史林 1995年第 4期,第 1页至第 19页)一文。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 第 4期 吴超 :再论十国春秋的体例创新与史学价值 107 二更定与整合:十国春秋关于 历史人物传记归类的 “ 史法 ” 创见 十国春秋辑录并为之作传之历史人物多达 1 200余名 ( 另有大量提及姓名而无传者 ), 这些传记 史
14、料之存录对后人窥睹彼时社会历史之真实面貌贡 献匪浅。然则吴任臣治学以博采为能事,故其传作 难免有 兰艾同收,玉石混采 ” 之嫌。王鸣 盛曾批评 吴书“ 每得一人即作一传,凡僧道及妇人之传每篇 只一二行者甚多, 8(P923)。 王氏之言固然切中十 国春秋广繁猥 ” 之弊病,但若论历史人物归类及评 价之处理,吴氏绝非简单堆砌史料,而是遵循特定之 “ 史法 ” 对其进行组织与编纂。 体例完备之纪传体史书在人物传记的分类问题 上,自当有明确而统一的编纂方法。吴任臣之十 国春秋非徒具 春秋 ” 之名,乃深谙孔子笔削、斧钺 之 “ 史义 ” ,其于十国人物之传略整合及次序编排 上,皆有大胆的突破与创新。
15、为进一步挖掘吴书 “ 史法 ” 之奥阼 ,权作表 2: 表 2十国春秋人物分类 国别 人物分类 女宪传、宗室传、谋臣传、名将传、贰臣传、酷吏传、 天 文臣传、儒林传、奇人传、叛逆传、释道传 女宪传、宗室传、元老传、功勋传、降将传、谏臣传、 南唐朋党传、忠烈传、儒林传、义士传、降臣传、奇人传、 前蜀 后蜀 南汉 楚 吴越 闵 荆南 北汉 释道传 女宪传、宗室传、义养传、功勋传、降将传、良臣传、 儒林传、奇人传、奸佞传、释道传 女宪传、宗室传、功勋传、良吏传、降将传、诤臣传、 忠孝传、武将传、儒林传、奇人传、阉宦传、释道传 女宪传、宗室传、功勋传、良臣传、庸将传、儒林传、 奇人传、阉宦传、盗贼传、
16、叛逆传、释道传 假王传、女宪传、宗室传、功勋传、文臣传、武将传、 儒林传、奇人传、蛮将传、叛逆传、释道传 女宪传、宗室传、功勋传、良相传、文臣传、儒林传、 奇人传、叛逆传、释道传 假王传、女宪传、宗室传、功勋传、文臣传、儒林传、 忠孝传、烈女传、奸佞传、叛逆传、释道传 女宪传、宗室传、功勋传、文臣传、儒林传、武将传、 奇人传、 释道传 女宪传、宗室传、义养传、功勋传、儒林传、叛逆传、 补传 对照表中内容可见,吴任臣在搜集与整理十国 人物传记史料过程中,对人物归类及编次均有统筹 部署 ,非王鸣盛所谓 每得一人,即作一传 ” 。这种 部署贯穿全书,与以往记载五代十国史事之纪传体 史书大相径庭。 首
17、先 ,就人物传记编次观之十国春秋各国 列传一般先述文臣,后记武将,且 开国功勋传 ” 中 亦尝以谋臣位前,名将居后。 “ 先文而后武 ” 的叙事 顺序似与五代时期藩镇林立、战乱不休之历史实景 有所出入,但在吴任臣看来,以霸力建国者须施以文 治方能久安。他在前蜀 高祖本纪中赞许王建 “ 故武人,而雅好儒臣,礼遇有加 ” ,因而可以 智驱 田、陈 ,力并杨、顾,北问罪于岐陇 ,南御侮于长和,功 基茂矣 ” 5(P529)。由此可见,吴氏谋局之深意在于表 彰文治之功,同时强调乱世中文运之不可衰,这显然 也与其 书生撰史 ” 之身份相符。 其次十国春秋对于历史人物的 德 ” 与 才 ”之褒贬亦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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