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成品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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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成品保护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止成品在施工过 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到达减少和降低本钱,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 一次成优率的目的。14.1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工程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 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 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工程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 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我公司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工程经理部 材料部门负责保管,工程经理部现场经理和工程经理部平安保卫部门 进行协助管理,由工程经理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 由
2、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 专业队伍要有保护土建工程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 工工程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对 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碎浇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 人看护及维修。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a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 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 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分包单位。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 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
3、后),装饰分包单位分层、 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工程经理部制定 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工程经理部批准后,方准 进入作业,否那么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 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假设由于成 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局部损失 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b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 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工程经理 部起协调监督作用,工程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 工日记中。c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
4、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 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 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d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 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经理部,工程经理经与其他专 业分包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 他人员恢复其成品。e工程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 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 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业主指定 的分包计划必须纳入工程经理部控制计划)f工程经理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工程
5、 师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 时,必须对成品保护作工作进行交底。g工程经理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 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 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 荣誉和切身的利益。14.2主要施工工程成品保护14.2.1 测量定位:定位桩采取桩周围浇筑碎固定,搭设保护架, 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到周围老建筑物上或围墙 上,标识明显,不准堆放材料遮挡。14.2.2 基础工程: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管线要事先勘 查清楚,进行观测并制定其保护措施。机械挖土,为防止基层土
6、层扰动,应预留一层30cm厚的土不挖, 用人工随挖随清底,针探完成后及时进行垫层和基础施工。14.2.3 地下防水工程底板防水涂膜施工时,严禁穿硬底带钉的鞋在上面行走,底板防 水涂膜施工完毕后,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做防水保护层。对防水砂工程碎浇筑完毕后,拆模时要注意不得碰坏施工企口缝, 撞动金属止水带和扯破橡塑变形缝止水带,并且对该局部成品采取有 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办理交接手续,责任工程师要将实际情况记录在 施工日记中,做为一个重点检查工程。14.2.4 砌筑工程:在砌筑围护工程中,水电专业及时配合预埋 管线,以防止后期剔凿对结构质量造成隐患,墙面要随砌随清理,防 止砂浆污染,雨季施工时要用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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