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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5日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 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17日中 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局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欠修正)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期范银保监会及工中机构实旃中咨商业银行行 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 行政法搦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方法C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中咨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 行、中国邮政储蓄
2、银行(以下分别简称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C第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方法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 许可C第四条中咨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或箕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 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洛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C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中咨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协定的章程:(二)注册咨本为实缴济本.最低限额为10亿亓人民币或等 侑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人民币:(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 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有健牵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唐:(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措施和其他 设施:(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 经营的必要、平安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 有效安牵运行的技术与措施C第七条 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 条件,至少包括:第四十五条中咨商业银行变更蛆织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4、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协和撇章的关见定C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由银俣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变更蛆织形式,由所 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杳.银保监会宙杳并决定CU!十六条中咨商业银行分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和决见章的决见定C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立.由银俣 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分立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 受理并初步审杳.银保屿会宙杳并决定C存续分立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存续方应当按照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
5、可;新设方应当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 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C新设分立的,在分立公告期限届满后,新设方应当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原法人机构应当按照法人机构 解散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C第四十七条中洛商业银行合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协定C合并一方为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 由银保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箕他合并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 理笄初步宙杳.银保监会审杳并决定C吸收合并的.在合并公告期限届满后,吸收合并方应当按照变 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祓吸收合并方应当按照法人机 病终止的条件和
6、程序通过行政许可c席吸血合并方改建为分支加鬲 的,应当按照分支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C新设合并的.在合并公告期限届满后.新设方应当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原法人机构应当按照法人机构 解散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C十八条本节变更事项.由下级监管机关受理、报上级监管机关决定的.自上级监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同一监管机关受理、宙杳并决定 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第二节境内分支机构变更第四十九条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机构升格等第五十条省级派出机构所在城市的中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
7、称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宙杳并决定:地市级派出机构所在 地中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由地市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 决定C第五H一条 中咨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或者二级分行升 格为一级分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总行内部捽制和风险管理健全有效;(二)总行拨付营运咨金到位:(三)拟升格支行内部捽制健令有效.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 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四)拟升格支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 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拟升格支行连续2年苕利:(六)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关见章制唐:(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措施和其他 设施:(八)有与业务
8、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部门.具有必要、平安 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本级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平安运行 的技术与措旃:(力,)银保监会搦章协定的其他宙慎性条件C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 为一级分行的,由箕总行向并寂后机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就提出审 请,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宙杳.银保监会宙杳并决定C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 为二级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为分行的.由箕总行或一 级分行向升格后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省级派出机构 受理、宙杳并决定C第五十二条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一)拟升格机构经营情况
9、良好:(二)拟升格机构内部控制健令有效,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 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三)拟升格机构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 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拟升格机构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 措施和其他设旃:(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箕他宙慎性条件C中咨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的申请人应当是商业 银行分行或总行C省级派出机构所在城市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 的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宙杳并决定:地市级派出机构所在 地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的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 并决定C第五十三条 本节变更事项.由下级监管机关受理、报匕级监 管机关决定
10、的.自上级监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 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同一监管机关受理、宙杳并决定 的,i受理之百起3个月内布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第三节境外机构变更册咨本、变更名称、重大投落事项、变更股权、分立、合并以及银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前款所称重大投咨事项.指中咨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拟从事的投 济额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投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5% 以上的股权投咨事项C第五十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铜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境外机构变更事项应当向据保监会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宙杳并 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
11、 定。城市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事项应当由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向 总行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宙杳并决定C 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 定。第四章机构终止第一节法人机构终止第五十六条 中资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 散.(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 解散的情形:(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C第五十七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解散由银保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内祚出批准或示批准的书面决定C城市商业银行解散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宙杳.银 保恃
12、会宙杳并决定c银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 作出批准或不拉准的书面决定C第五十八条 中密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 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宙批C展差十九条 中落屋M银行法人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向 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蕊得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二)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机构财产缺乏以清偿债务, 应当申请破产C申请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破产的. 由银保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 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申请城市商业银行破产的.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 审杳.银保监会
13、宙杳并决定c银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第二节分支机构终止第六十条 中咨商业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 撤销除外).应当提出终止营业申请C第六H一条中咨商业银行境内一级分行终止营业申请由银 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二级分行终止营业申请由所在地省级派出 机构受理、宙杳并决定c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中咨商业银行境内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终止营业申请.由所 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宙查并决定, 自受理之日M 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
14、批准的书面决定c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的终 止营业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 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质示批诲的书面决定c城市商业银行境外机商的终止营业申请.由城市商业银行M行 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宙杳并决定c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 起3个月内柞出业匕准最不业准的书面涣定。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圉和增加业务品种第一节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第六十二条 中济商业银行申请开办除结汇、售汇以外的外汇 业务或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宙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二)依法合挑经营.内控制唐健全有效.经营状况良好:(三)有与申报外汇
15、业务相应的外汇营运资金和合格的外汇业 务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开孱外汇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五)银保监会搦章规定的箕他宙慎性条件C第六十三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申请开办除结汇、售汇以外的外汇业务或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由银 保监会受理、审杳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 准晟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外汇业务或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由机构 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 构宙杳并决定C省级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 起3个月内祚出批准最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第二节募集发行债务、停本补充工具第六十四条中咨商
16、业银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步行次级债券、混合咨本债、金融债及依法须经银保监会许可的其他债务、资 本补充工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二)(三)(四)(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宙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俗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拨备覆盖率认标.侨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银保监会规章协定的其他宙慎性条件C第六十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申请先行次级债券、混合咨本债或金融债 及箕他债务、咨本补充工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杳并决定。银保 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晟未批准的书面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谙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申请龙行次级债等、混 合咨本债
17、或金融债及其他债务、咨本补充工具.由所在地省级派出 机构受理、审杳并决定c斫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第三节开办衍4产品交易业务第六十六条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 为以下两类:(一)基础类咨格:只能从事套期保侑类衍生产品交易:(二)普通类咨格:除基础类咨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 外,坏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4产品麦易0第六十七条 中咨商业银行申请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度;(二)具有痔受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从 事衍生产品或相关交易2年以上的交
18、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管 理人员至少1名.风险模型研究人员或风险分析人员至少1名,熟 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唐娜苑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均需专 岗专人.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三)有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四)具有处理法律事务和负责内控合规检查的专业部门及相 关专业人员:(五)主要宙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六)银保监会规章协定的其他宙慎性条件C第六十八条 中寿商业银行申请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除符合本方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善的衍生产品交易前、中、后台自动联接的业务处理 系统和实附风险管理系统:(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5年以上直
19、接参与 衍生产品麦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咨历.且无不良记录:(三)严格的业务别离制唐,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 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四)完善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管理框架;(五)银保监会规章娜定的其他宙慎性条件C第六十九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银保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银保 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所在地省级派出 机构受理、宙杳并决定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内作也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第四节开办信用卡业务第七十条 中咨
20、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分为申请发卡 业务和申请收单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宙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具备 与业务妗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 问责机制健牵有效:(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捽体系. 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裱撅行为和国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三)具备容合任职咨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孰悉银 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信用卡业务专业知识 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人.具备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的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旃分级授权管理:(四)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相关设施和必备的
21、 信息 技术 济源.口心(五f巨五境内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业务系 统,具有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令和运行质量的技术能力:(六)开办外币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 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落格:(七)银保监会挑章期定的箕他宙慎性条件C第七H-一条 中咨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龙卡业务除应当 具备本方法第七十条摭定的条件外.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基础,最近3年个人存侨款业 务掘模和业务结构稳定,个人存侨款业务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良 好.银行卡业务运行情况良好,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的连 接和使用情况良好:(二)具备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专业系统.在境内建
22、有发卡业务 主机、信用卡业务申请管理系统、信用评估管理系统、信用卡账户 管理系统、信用卡交易授权系统、信用卡交易监测和伪冒交易预警 系统、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催收业务管理系统等专业化运营 基础设旃.相关设旃通过了必要的安奉监测和业务测试,能够保障 客户赤姆和业务教辐的齐壑性和安奉性:(三)符合中咨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开展掘划.有利 于提高总体业务竟争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孱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 务本钱计量、业务现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C第七十二条 中咨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除应当 具备本方法第七十条搦定的条件外.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开办收单业务的良好业买基础,最
23、近3年企业侪款 业务损模和业务结构稳定.企业侨款业务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较为 稳定,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良好:(二)具备办理收单业务的专业系统支持.在境内建有收单业 务主机、特约商户申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收单交易监测和 伪冒交易预警系统、麦易授权系统等专业化运营某础设旃.相关设 旃通过了必要的安岑检测和业务测试,能够保障客户资料和业务数 据的宗遂性和安奉性:(三)符合中咨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卷展规划.有利 于提高业务竟争能力,能够根据业务犬展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务成 本计量、业务规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第七十三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4、、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银保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银保监会自 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最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宙杳并决定c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 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第五节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务品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务品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七十四条中咨商业银行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一)主要宙慎监管指标符合临管要求;(二)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唐健会有效: (三)到达规定的外汇咨产妮模.且外汇业务经营业绩良好:(四)外汇从业人员符合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要求.且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箕中主管人员应当从事外汇业务5年
25、以上, 其他从业人员中至少50%应当从事外汇业务3年以上:(五)有符合离岸银行业务开展要求的场所和设施:(六)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 重大案件.(七)银俣监会规章规定的箕他宙慎性条件C第七十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申谙开办离岸银行业奔或增加业务品种.由银保南会受理、审杳并 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 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由所在 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宙杳并决定C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 日起3个月内作由拉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第六节申请开办其他业奔第七十六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
26、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申请开办现行法挑明确规定的其他业务和品种的.由辑保监会受 理、宙杳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 准的书面决定C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现行法规明确规定的箕他业务和品种 的.由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 省级派出机构宙杳并决定c省级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宣 接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祚出批准最不批施的书面决定c第七十七条 中咨商业银行申请开办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的 业务和品种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 章制唐.内部制唐、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二)与现行法律法期不相冲突:(三
27、)主要宙慎屿管指标符合屿管要求;(四)符合本行占发略荒展定位与方向:(五)经董事会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六)具备开展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 分级授权管理:.(七)具卷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旃:(八)具有开展该项业务的必要、安奉且合蜘的信息科技系统, 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令运行的技术与措旃:(力,)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 重大案牛.(+)银保监会搦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C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本条 所怵业务和品种的.由银保监会受理、宙杳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 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城市商
28、业银行申谙开办本条所怵业务和品种的.由机构所在地 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杳并决定c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 月内作出也准最不如准的书面会:定。第六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第一节任职资格条件第七十八条 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 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中资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 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 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 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 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型
29、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 格许可。中资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 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首席代表,须经 任职资格许可。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本条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 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第七十九条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拟任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
30、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A)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第八十条 拟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方法第七 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 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 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撤消营业执照的 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 管、撤销、宣告破产或撤消营业执照不负
31、有个人责任的除外;(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 失或恶劣影响的;(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 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分累计到达2次以上的;(八)不具备本方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 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第八十一条拟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方法第 七十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任中资商业 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 期债务未能归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二)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
32、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 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 净值;(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 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 机构股权净值;(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 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 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 系的除外;(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 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 形。第八十二条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当 符合本方法第七十九条
33、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 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二)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 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三)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 责。申请中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拟任人还应当是法律、 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专家,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第八十三条除不得存在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所列情形外, 中资商业银行拟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 权;(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 的股东单位任职;(三)本人或其近亲属
34、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 际控制的机构任职;(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归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 任职;(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任职金融机构之间 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 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阻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拟任职金融机构大股东、高管层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阻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健令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捽制各类风险;(三)妗起人股东中应当句括合格的战略投盗者:(四)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 人才:(五)具备有效的盗
35、本约束与咨本补充机制:(六)有助于化解现有金融机构风险.促讲金融稳定C第八条设立中济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当起 人.卷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 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卷起人C前款所称境外金融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 构。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宙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最近3个会计年序哲续苕利:(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 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五)银保监会期章期定的箕他宙慎性条件C第十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
36、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或战略投咨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1年年关总咨产原那么上不少于100亿美元:(二)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 级为良好(三)最近2个会计年序连续盈利:(四)商业银行咨本充足率应当识到其注册地银行业咨本充足 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 权风险停产总额的10%:(五)内部控制健牵有效:(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唐完善;(土)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A)银保监会加章协定的其他宙慎性条件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咨者入股中咨商业银行应 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竟争回避的原那么C银保监会根据金融
37、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 构作由杳点人的条库c外商独咨银行、中外合济银行作为走起人或战略投咨者入股中 济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 入股中咨商业银行的相关加定C第H一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咨入股的中咨商业银行.按照入股 肝该中咨商业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旃监督管理c境外金融机构还应遵 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第八十四条申请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当符合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条件 外,还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一)拟任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 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8、,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 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 拟任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 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 金融工作3年以上);(二)拟任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 事会秘书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 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拟 任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 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 2年以上);(三)拟任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具 备本科以上
39、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 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能较熟练地运用1 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第八十五条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各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当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拟任职机构的管理框架、盈 利模式,熟知拟任职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 险管理能力。第八十六条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拟任人除应当符合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拟任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行 长、副行长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 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2年以上
40、(其中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二)拟任城市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 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 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三)拟任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行 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 年以上);拟任城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 金融工作2年以上);(四)拟任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 总经理)、代表处首席代表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
41、事金融 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 作3年以上),且能较熟练地运用1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五)拟任风险总监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信贷 或风险管理相关工作6年以上;(六)拟任合规总监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 经济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七)拟任总审计师、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 学历,取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通过国家 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从事财务、会计 或审计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八)拟任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 学历,取
42、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通过国家 或国际认可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 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九)拟任首席信息官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信 息科技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信息科技高级管理职务4年以上并从 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实际履行前述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当分别符合相应条件。第八十七条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拟任人除应当符合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拟任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 (
43、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 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 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二)拟任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二级分行行长、副行 长、行长助理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 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三)拟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副行 长、行长助理,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 总经理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应当具备本科 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 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四)拟任城市
44、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总行 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 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 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 以上);(五)拟任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 负责人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 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第八十八条拟任人未到达上述学历要求,但取得国家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的,视同到达相应学历要 求。第八十九条拟任人未到达上述学历要求,但取得注册会计 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高级专
45、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视 同到达相应学历要求,其任职条件中金融工作年限要求应当增加4 年。第二节任职资格许可程序第九十条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 人机构和总行营业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 机构向银保监会提交,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 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第九十一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申请,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 提交,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 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
46、面决定。第九十二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支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分支机 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 职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提交,由地市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 并决定。地市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 准的书面决定。本条第一款拟任职机构所在地未设地市级派出机构的,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任职资 格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第九十三条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 地地市级派出机
47、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由其受理并初步 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 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第九十四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 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银保 监会提交,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 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城市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 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 由法人机构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 查并决定。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 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第九十五条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 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第九十六条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 的拟任人在同质同类银行间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 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 后5日内向银保监会或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九十七条 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分行行长、分行级 专营机构总经理、管理型支行行长、专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