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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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 号)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 03、 04)、 17A、 18A、24A、 25A、 26A)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 月 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2019 年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2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
3、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
4、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 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
5、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 债券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 本期 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
6、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 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 本期 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7、 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 本 募集说明书中 “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 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本期 债券上市前,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244.96 亿元; 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0.34 亿元( 2016-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 本期债券 发行及上
8、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期债券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且
9、最近一次主体评级结果(含主体跟踪评级结果)与 本期 评级结果没有差异。联合信用将在 本期债券 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 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 本期债券 偿债保 障情况等因素,以对 本期债券 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债券 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
10、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 本期债券 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5 六、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上市审批或核准的具体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 本期债券 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七、 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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