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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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 3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合理的内部
2、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
3、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外公布。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 4 概概 况况 发行主体概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 前身为“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原
4、宜”) ,是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199330 号文批准,由原湖北原宜经济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97 号和证监发字1997498 号文批准,公司在深圳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961 万元。 2003 年 10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函2003291 号文批准,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湖北红旗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国投原宜3,849.30万股国家股和7,1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 7 月,经中
5、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636 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总股本增至 22,964.23 万元。2010 年 4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桑德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多次增资扩股,截至 2015 年 3 月末,公司的总股本为84,624.14 万元,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持有公司 44.8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5 年 4 月,桑德集团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清华控股之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清华控股 100%控股,以下简称“清控资产”)和北京金信华
6、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信华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桑德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2,179,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 。清华控股、启迪科服、清控资产与金信华创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清华控股。2015 年 11月 6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启迪桑德”。 2017 年 8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5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7,544,409 股, 发行价格为 27.3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9 亿元。上述
7、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22 亿元,启迪科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4.22%股份。 2018年5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 4.00元, 同时以 2017 年末资本公积向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总股本增至 14.31 亿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31亿元,第一大股东启迪科服持股比例为 16.56%,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持股比例为 12.48%。由于清华控股和金信华创于2018年12月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启迪科服及其一致行动人1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 33.5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8、清华控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9 年 7 月, 公司名称变更为现用名,股票简称变更为“启迪环境”。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垃圾、 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市政供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 环保装备及环卫专用车辆的生产、销售等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以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水务、环卫一体化、环保设备与环卫专用车制造为核心的环保产业链布局,凭借较强的投资能力、技术以及成熟的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在环保各细分领域以及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9、1 日, 公司资产总额 399.53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154.0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1.44%;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9.94 亿元,净利润 6.89 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7.43 亿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公司资产总额 401.07亿元, 所有者权益 (含少数股东权益) 150.31 亿元,资产负债率 62.52%。2019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 23.42 亿元,取得净利润 1.91 亿元,经营活1 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珠海启迪绿
10、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南通金信灏海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 5 动现金净流量为-2.56 亿元。 本次债券概况 表表 1:本:本次次债券基本条款债券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拟分期发行,首期发行不超过 6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期,含第 3 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11、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票面金额和 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 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债券 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 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募集资金 用途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借款、调整 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中诚信证评整理 行业分析行业分析 环保行业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推进,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
12、矛盾日益突出, 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为了改善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 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 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国家正在使资源流向具备发展潜力的节能环保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有望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以每年 15%至 20%的速度增长。近年,我国环保和环境治理投入延续高速增长态势,2017 年和 2018 年我国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分别达 3,822 亿元和 5,465亿元,增速分别为 23.9%和 42.9%。根据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
13、2015-2020 年) ,到 2020年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 的比例不低于 3.5%,我国环保投资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行业政策 我国环保行业的发展与政府支持密不可分, 受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较大。 环境标准与环境执法越严格的国家,环保处理行业越发达,同时亦拥有越多的技术优势。自 2010 年起,环保行业的政策出台越来越密集, 政府部门给予业内企业扶持的力度亦不断加强。 2014 年 5 月 6 号,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 ,旨在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国发20135号)的要求,加快我国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
14、处置、资源化利用,提高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2015 年, 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新环保法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章列出,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提出了明确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止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 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2016
15、 年 3 月 16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滤液处置。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 (包括无害化处理实施建设、收运转运体系建设、餐厨垃圾专项工程、存量整治工程、垃圾分类示范工程以及监管体系建设)约 2,518.4 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1,699.3 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 257.8 亿元。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
16、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 6 2016 年 9 月 29 日,发改委、环保部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旨在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意见提出三大目标,包括市场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更加开放。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 生态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绿色环保产业不断增长,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 2020 年,环保产业产值超过 2.8 万亿元,培育 50 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管理精细、综合服务能力强、品牌影响
17、力大的国际化的环保公司,建设一批聚集度高、 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2017 年 4 月 10 日,环保部网站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提出了具体指标:一是启动约 300 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 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 全力推动约 900 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已立项约 600 项及新启动约 300 项) 。二是发布约 800 项环保标准, 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约 100 项, 环境监测类标准约 400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 300 项,
18、 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三是推动 30 余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四是制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管理工作。五是开展国家级培训 3,000 人次以上, 带动地方培训 15,000 人次以上。 2018 年 5 月, 党中央、 国务院组织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提出要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陆续印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国家综
19、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颁布实施了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修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等方面, 形成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制度架构。 投融资体制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4月印发的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使专项中央预算内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专项单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20、%、45%和 60%控制;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南疆四地州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按相应政策确定补助比例。此外, 规划要求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鼓励按照“厂网一体”模式运作。2016 年 12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前推荐 1-3 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PPP 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推进 PPP项目证券化产品”, 随后“PPP 项目专项债券”的相关政策亦相继出台。2018 年 5 月 19 日
21、,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强调要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其中,习总书记特别指出,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生态环保类项目, 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于生态环保类 PPP 项目的支持力度。 多元化的融资形式保障了我国环保行业 PPP 项目的落地实施, 使得社会资本方在参与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中在资本优势、 技术水平以及规模优势等方面充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国家众多利好 PPP 工程的政策背后,我国高速发展的 PPP 市场推升债务的风险逐渐暴露。2017 年下半年以来,财政部
22、、国资委相继出台规范 PPP 发展的文件 (“财政部 92 号文”和“国资委的 192 号文”) , 文件对央企 PPP 项目的规模和负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 7 率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 新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PPP 的资本金融资和后续贷款进度, 使得 PPP 从项目到资金以及社会资本的参与方被限制;同时 PPP风险或面临重新分配, 从单一的地方政府承担风险转为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分担,PPP 的成本将会上升。 表表 2:针对环保行业的针对环保行业的 PPP 相关政策情况相关政策情况 政策文件名称政策文件名称
23、 时间时间 机构机构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关于开展中央支持海绵城 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 财政部 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直辖市每年 6 亿 元,省会城市每年 5 亿元,其他城市每年 4 亿元;对采用 PPP 模式 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 10% 关于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 PPP 推介项目的通知 2016.6 财政部、 环保部 各省级财政、环保部门要把好项目质量关,确保项目设计符合财政 部关于 PPP 相关规定。省级单位申报的推介项目数量不应超过 10 个, 具体数量自行决定。 申报项目需已纳入 PPP 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 施领域政
24、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8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 PPP 项目推进, 加速推进在 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 等“6+1”个基础设施领域的 PPP 项目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 作的通知 2016.10 财政部 各级财政部门需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 从单 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特别是在垃圾 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 较高, PPP 模式运用较为广泛, 操作相对成熟, 各地新建项目要“强 制”应用 PPP 模式,中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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